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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1〕2号)精神,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召开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培训会的最新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及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含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根据分类招生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严格复试程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四)制定防疫方案,坚持疫情防控期间不发生考生与考官、工作人员的大规模的流动和聚集政策,保证复试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五)2021年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按国家最后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各专业预分名额参见《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及研究方向预分名额》(附件1)。按教育部规定,学术型硕士招生指标可以调整到艺术硕士使用,但艺术硕士招生指标不得调整到学术型硕士使用;退役士兵专项计划专用,不得挪用。
(六)我校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差额比例不足部分通过调剂解决,调剂后考生人数仍不足则按实际考生人数考试。
(七)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全面指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八)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艺术学(学术学位)或艺术(专业学位)考生的单科及总分最低要求如下:
|
单科 |
总分 |
|
满分=100分 |
满分>100分 |
||
A类考生 |
38 |
57 |
346 |
(二)我校进入复试名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术学位:政治、外语不低于38分,业务一、业务二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46分;
专业学位:政治、外语不低于38分,业务一、业务二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46分;
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政治、外语不低于30分,业务一、业务二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310分。
(三)复试名单可通过星海音乐学院官网点击“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研究生招生公告”查询《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名单》。
三、复试报名手续办理
复试考生按以下要求办理复试相关手续,逾期不予补办;未办理该手续或办理手续后不按时参加复试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补考和录取。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1年4月6日至8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办理流程
登录网站:www.xhzsb.com,按要求填写以下信息:
1.曲目填报
各表演专业方向考生(中国民族器乐表演艺术、管弦乐表演艺术、键盘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在网站中按《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填报曲目(请自行确认填报曲目,确认递交后不予更改)。
2.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1年4月6日至8日(考前请再次确认已经缴费,缴费后一律不退还)
(三)复试材料提交
1.请按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提供复试材料。材料统一用大信封装好,另放入一张A4纸,写明“考号后三位+姓名+报考方向+材料名称”;材料本身不得出现考号与姓名等个人信息。于2021年4月8日前邮寄至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教学楼B栋604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需保留邮寄凭据备查,收件人:陈老师,电话:13560116670)。
2.所有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应在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仔细阅读《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防疫方案(考生)》,遵守招生复试防疫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四、复试时间、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现场考试
现场考试将于2021年4月14日至21日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进行,加试视唱练耳、艺术管理基础能力测试于2021年4月14日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进行。具体安排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表》(附件2)。
考试当天,考生须现场出示“粤康码”(须为绿码)、准考证,递交《广东省2021年研考健康信息申报表》,通过体温测量通道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我校参加考试。
2.视频考试
视频考试科目: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乐器演奏加试。视频考试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在“小艺帮”上进行。具体安排详见《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表》(附件2)。考试具体要求及视频上传指引,请参见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发布的《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线上复试平台“小艺帮”操作说明》。
(二)复试内容
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专业复试合格标准
1.作曲、电子音乐作曲、指挥、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乐器工艺、舞蹈编导合格线为80分,表演专业(含中国民族器乐表演艺术、键盘表演艺术、管弦乐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合格线为85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不设合格线,成绩按5%的比例计入复试总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合格线为60分,该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合格标准同上三点要求。
(四)成绩核算方式
1.复试总成绩(百分制)=专业复试成绩×9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英语)成绩×5%。
2.合并总成绩(百分制)
(1)中国民族器乐表演艺术、键盘表演艺术、管弦乐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
(2)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电子音乐作曲、指挥、乐器工艺、舞蹈编导:初试总成绩×30%+复试总成绩×70%。
(五)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为严肃考试纪律、强化复试考核程序,各科目考试不论现场或线上均全程采用录音录像。
五、其他复试审查内容
我校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一)对身体状况的审查
被录取考生报到时需提供本人一个月内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结果(体检表下载路径: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研究生招生公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对考生现实表现的考查
所有考生均须填写《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现实表现考察表》(现实表现考察表下载路径: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研究生招生公告),考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填写完毕后,在职人员在“意见”一栏中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需加盖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的公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考生需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应届生需加盖培养单位学工部门的公章。
由于疫情关系,《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现实表现考察表》推迟到被录取考生报到时提交,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调剂
按照有关规定,招生单位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http://yz.chsi.com.cn/)。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有调剂愿望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调剂公告以及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并按要求做好相关申请和确认工作。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到外校,须符合教育部的调剂要求,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已在调剂系统上接受其他高校确认拟录取操作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今年我校如有专业考生人数未达到复试差额比例,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调剂,具体要求和流程,请关注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官网及“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布的《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公告》。
七、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专业复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依据各学科专业的招收预分计划,按专业复试成绩分专业由高往低录取;若专业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若复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合并总成绩由高往低录取至计划满额。
(三)在录取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与招生委员会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对“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进行调配。
(四)复试期间及录取后,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或录取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现实表现不符合录取要求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为保证生源质量,我校有保留不录满计划的权利。
(六)录取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八、其他
(一)本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本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将在校园网和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校网站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疫情期间,因防疫形势发生变化或由于考生因疫情导致考试延误或缺考,研究生部不另行补考,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监督邮箱:xhjj2006@163.com,电话:020-39363338(纪检)。
(五)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39363999。
(六)本办法由星海音乐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星海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及研究方向预分名额
2.星海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地点安排表
星海音乐学院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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