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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教育部、省、市、校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学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全程监督复试录取工作。
3、研究生工作处统筹安排复试录取工作,校医院、网络管理中心、师范教育学院、外国语学院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指导招生学院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4、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复试试题、试卷保密、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复试程序、时间、要求等。
5、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复试小组原则上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师任组长,由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等至少5名成员组成。复试时须另指定1人作为专门的考场助理,负责完成所有与考生的交互工作。凡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复试工作,院纪检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
6、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坚持客观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原则上按不低于1: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四、复试资格
1、学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学校“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五、复试方式、工作要求及流程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双机位,详情见考生须知(另行发布)。由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
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上级规定的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严防“作弊”。
2.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3.研究生工作处根据统一的复试平台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组织好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的培训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复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网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5.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证;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查考生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8.个人体检报告:包括肝肾功能、胸片以及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检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之上(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个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学业证明材料(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四六级证书、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复试内容及要求
1.复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科目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复试阶段的外国语水平测试内容及专业科目的参考书目由招生学院确定)。
2.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专业科目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自行决定考核方式,如需采用笔试以外的其他复试方式,由招生学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工作处,交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研究生工作处、招生学院纪检监督员对学校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提出复议申请(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可发本人亲笔手写签名的电子扫描件),研究生工作处接受考生的申诉和复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纪委,由校纪委指派专人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诉和复议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4.为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研究生工作处保存备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审查后,由招生学院留存;成绩汇总表(纸质稿)由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盖章,交由研究生工作处留存。材料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入学后3个月内,由招生学院和研究生工作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工作
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全国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学校会及时联系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并发送通知。
七、录取办法
1.学校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排名靠前的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将录取资格依次顺延至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拟录取名单需提交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上传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录取公开平台公示。
2.调档政审。对拟录取为学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通知考生确认拟录取信息,发函请求相关单位要提供考生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3.录取通知书发放。研究生工作处按规定将拟录取名单公示后上报省考试院,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录取通知书,并通知考生将学籍档案邮寄至学校。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学校规定分数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于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招生学院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6.复试录取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者,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拟录取或已被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7.调剂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确认待录取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将取消其待录取资格,并将空缺待录取资格顺延至同批符合录取条件的下一排位调剂考生,如同批复试调剂考生中无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再次组织复试。
八、复试时间
1.时间:3月22日—4月30日,详见研究生工作处复试具体安排。
2.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在学校校医院。
九、其他
本方案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考生申诉电话:
纪委:0795-3201925 袁老师
研究生工作处:0795-3201239 刘老师、阚老师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18879597571 张老师
考生申诉邮箱:
纪委:ycxyweb@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ycxyyjsc@163.com
研究生工作处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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