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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兼顾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积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研究生复试工作发展创新。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政策咨询和考生服务工作。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校各单位在学校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招生学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公开有关信息。
三、招生计划
1.学校向招生学院下达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学院按招生专业进行招生计划分配,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退回学校统筹再分配。
四、复试分数线
招生学院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一般按招生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招生简章有说明的,按照招生简章执行)。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由学校统一划线。
五、复试要求
1.复试时间
复试3月下旬启动。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组织复试。全校使用统一的远程复试平台。
考试形式包括综合面试、口头问答、线上笔试等,各考核项目的具体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长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3.复试内容
复试一般由专业知识考查、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查(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心理素质和培养潜力等)三项组成。对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招生学院可进行一定调整。
管理类联考考生增加政治理论考试科目,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与初试科目相同)。
复试每项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成绩核算
复试综合成绩和总评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综合成绩=复试分项成绩1×权重+复试分项成绩2×权重+复试分项成绩3×权重。总评成绩=100×70%×(初试总分/初试满分)+30%×复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招生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复试前向报考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5.破格复试
学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六、调剂
调剂复试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我校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及图书情报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5.考生申请调入非全日制专业的,须向招生学院提交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满足在职定向就业生的相关要求方可调剂。
6.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
(1)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调剂拟录取考生在“研招网”接受待录取通知的时限为24小时,逾期未接受的取消待录取资格。
招生学院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学科特点、生源情况,提出自己的调剂要求。调剂信息、调剂要求、咨询服务方式等均将提前在招生学院网站发布。
七、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考生(含推免生)向招生学院提交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招生学院在对考生复试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政治情况的直接了解,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核查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审查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进行录取。
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需加试的考生)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和总评成绩择优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2.就业类别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转档案到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学习形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4.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公示
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公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参加复试考生成绩、受理考生咨询申诉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
拟录取名单将在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诉。
十一、咨询与监督方式
湖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和申诉电话:
027-88663060,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举报电话:
027-88663907,jiwei@hu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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