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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湖北省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我校2021年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做到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办法,审定复试分数线并公开发布。
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和最终录取名单公示,负责考生数据审核和收集及统计各类信息,协调落实相关学院、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考核单位)等。负责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预案、网络舆情监控方案,负责组建监察组,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各级复试工作制度情况,参与巡察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
各考核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审定复试细则,组建复试小组,细化复试各环节的考评工作。复试小组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以及秘书1人,原则上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各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是该组复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考核单位复试领导小组要制定相应预案,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复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在复试过程中要全程巡视各小组面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各复试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组长责任,各复试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复试专家的义务,认真对待每一名复试考生。各复试小组秘书要认真做好复试的流程管理、数据记录和整理等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单科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分数线按不同专业类别在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按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上线生源不足的除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复试线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四、复试
各招生单位应按照研究生处的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细则中应包括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类型、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信息),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安排,录取原则等具体内容。招生单位复试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处网站及招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试行),考核单位要依据规范要求,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导师作用、规范导师行为,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材料要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一)复试方案: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制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有疑问考生须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有疑问考生须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准考证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接受资格审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准予复试。考生不按时报到和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以下内容,具体内容由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在其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
1、专业课笔试:笔试由各招生学院、附属医院组织完成。学术学位型研究生侧重学术基础、知识结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考察,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侧重职业素质及实践技能考核。
笔试内容:依据湖北中医药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校内各相关学院和附属医院统一组织进行。笔试总分为60分,3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
考生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国语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满分为40分,24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各考核单位必须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3、同等学力考生、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各项复试成绩评定后向考生公布,并及时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四)复试组织实施
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包括:①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 ②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复试程序安排;④其他有关事项;⑤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复试结束后,各复试考核单位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给出录取建议。
(五)复试费用100元/人。
五、调剂
(一)工作流程
1、调剂信息发布
(1)学校结合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统一测算,通过研招网、研究生处官网、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硕士生调剂信息。
(2)我校硕士生调剂工作于 2021 年3月29日开始,有关专业具体缺额信息、调剂时间、调剂要求以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相关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接收条件
(1)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满足教育部调剂的基本要求和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专业基本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入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不接受第一志愿拟录取考生因其他原因申请校内专业的调剂。
(3)各专业具体调剂要求详见调剂通知。
3、志愿填报
(1)调剂考生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 进行调剂志愿填报。
(2)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 同时填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将视为服从学校任一调剂志愿。
(3)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予以确认,超时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调剂。
(4)我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不少于 12 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 36 小时。
4、调剂考生选拔与复试
(1)调剂考生选拔于我校规定的调剂志愿填报时间结束 后 24 小时内进行。
(2)调剂生选拔根据调剂志愿填报专业(研究方向)按初试统考科目及自命题科目成绩进行排序。
(3)选拔人数参考分专业(研究方向)缺额人数确定,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不高于缺额人数的200%。
(4)对于达到选拔标准的调剂生,我校将统一发放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复试通知即获得复试资格, 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未达到选拔标准的调剂生,我校将统一解锁调剂志愿。
五、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各专业的调剂考生与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分开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总分500分)×60%+复试成绩总分(总分100分)×5×40%。
(三)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破格录取。
(四)考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相关要求与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七)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我校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六、疫情防控
各招生单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安全到位,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
1.提前开展体温监测。提供考前14天日常体温记录,并签订《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附件1)。
2.考试当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湖北健康码”或“绿色行程卡”和《2021年湖北省研考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入校。
3.考生入校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现场复试。
七、工作日程
1.3月下旬,各复试考核工作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并公布。
2.3月下旬至4月上旬,招生考核单位组织复试。
3.4月中旬,确定拟录取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4.4月-5月,完成调档、政审、签订定向协议等。
5.6月-7月,发出录取通知书。
八、监督、咨询与申诉
(一)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2.复试过程可回查。各招生考核单位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交研招办备查,要做到复试全程可回查。
3.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4.校领导巡视制度。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组,对复试进行巡视。
(二)咨询与申诉
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请查看各单位复试方案。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或录取结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和投诉。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对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申诉电话:027-688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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