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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妥善组织好研究生复试工作。
一、复试基本原则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我校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详见“三、复试资格确定”),方可参加复试。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 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 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 120%。
5. 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原则 上一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6. 复试考生由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 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 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确 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本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平安、顺利完成。
4. 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该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本单位复试工作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培训复试工作专家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协调复试工作所需要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各招生学院同时要成立本单位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5.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专家组,该专家组负责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科学选拔人才原则、能力与知识并重考核的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命制(含 保密)。每个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由 5-7 名责任心强、科研
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设组长 1 名,同时至少配备 1 名小组秘书,各招生学院应对该专家组构成做好保密工作。
6. 各招生学院应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
三、复试资格确定
1. 各专业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及调剂考生,须达到下列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见表 1),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表 1 各学科(专业类别)考生初试成绩上线要求
|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 分) |
单科 (满分>100 分) |
学术学位 |
02 经济学 |
348 |
49 |
74 |
03 法学 |
321 |
44 |
66 |
|
04 教育学 |
337 |
47 |
141 |
|
05 文学 |
355 |
53 |
80 |
|
07 理学 |
280 |
37 |
56 |
|
08 工学 |
263 |
37 |
56 |
|
09 农学 |
252 |
33 |
50 |
|
10 医学 |
299 |
41 |
123 |
|
12 管理学 |
341 |
48 |
72 |
|
13 艺术学 |
346 |
38 |
57 |
|
专业学位 |
0251 金融 |
348 |
49 |
74 |
0252 应用统计 |
348 |
49 |
74 |
|
0451 教育 |
337 |
47 |
71 |
|
0453 汉语国际教育 |
337 |
47 |
71 |
|
0551 翻译 |
355 |
53 |
80 |
|
0854 电子信息 |
263 |
37 |
56 |
|
0855 机械(工设学院) |
263 |
37 |
56 |
|
0855 机械(机械学院) |
287 |
37 |
56 |
|
0856 材料与化工 |
263 |
37 |
56 |
|
0857 资源与环境 |
263 |
37 |
56 |
|
0858 能源动力 |
263 |
37 |
56 |
0859 土木水利 |
263 |
37 |
56 |
|
0860 生物与医药 |
263 |
37 |
56 |
|
0861 交通运输 |
263 |
37 |
56 |
|
1251 工商管理 |
170 |
42 |
84 |
|
1252 公共管理 |
174 |
43 |
86 |
|
1253 会计 |
179 |
46 |
92 |
|
1351 艺术(艺术学院) |
352 |
38 |
57 |
|
1351 艺术(工设学院) |
346 |
38 |
57 |
注:学术学位只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只招收非全日制。
2. 符合“2021 村官”“202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202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2021汉语教师志愿者”“2021 三支一扶”“2021 特岗教师”政策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后,须达到学校和学院的初试成绩上线要求;“双少生”须达到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国家分数线。所有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 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证明材料,其初试成绩须满足以下分数条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等管理类联考考 生初试总分达到 130 分及以上;其他专业考生初试总分达到
250 分及以上;所有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达到 20 分及以上。
4.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的考生,请按学校和招生学院通知要求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 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初试成绩上线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四、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基本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 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 态度等方面。
2. 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 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 和创新精神、专业兴趣和素养,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等。
3. 综合素养。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 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人文素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五、复试形式
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两种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具体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安排并通知考生。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 试)两个部分组成。复试笔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备注内容。对招生简章和专业目 录中规定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招生学院可进行一定调整。
(一)笔试。满分 100 分,由各学院组织,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艺术类考生需自备画板和作图用笔等基本工具。
1.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 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六、复试工作要求及保障
1. 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2. 复试工作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当场给出成绩。同一招生学院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工作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形式、程序、问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确保公平、 公正。
3. 各招生学院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国家保密相关
4. 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考生网上面试过程均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完毕后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材料由招生学院整理好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保管。
5. 各招生学院要精心组织准备场地、设备、人员等,做 好相关应急预案(含体温异常考生复试工作预案),确保复 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6. 各招生学院协调校医院、后勤、保卫等部门切实做好 本单位复试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复试工作人员做到监测体温、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要保持符合要求的距离;复试工作室通风良好,提前做好消杀工作。
7. 校外考生进校要提前进行体温监测,名单提前报备, 届时校门口刷码通行。学校医院、保卫处、后勤等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预案。特殊情况按《湖北工业大学疫情防控考试突发情况处置应急预案》处理。
七、复试相关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由各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招生学院要求的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 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 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
(5) 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 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
(7) 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 招生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2.复试流程
复试流程以各学院发布的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流程为准。3.时间安排
复试分批次进行,总体安排为3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复试; 4月15日前完成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见表2,具体时间安排以招生学院发布的通知为准:
表 2 各学院复试日程安排表
开始时间 |
复试学院(生源类别) |
复试方式 |
备注 |
3 月 21 日 |
材化(一志愿) |
网络远程 |
|
3 月 23 日 |
生食(一志愿) |
网络远程 |
|
3 月 24 日 |
机械(一志愿)、生食(调剂) |
网络远程 |
|
3 月 25 日 |
经管(MBA/MPA) |
网络远程 |
|
计算机、外院(一志愿)、马克思(一志愿)、理学院(一志愿)、职师 |
现场 |
|
|
3 月 27 日 |
艺术 |
现场 |
|
3 月 28 日 |
土建、经管(学硕+金融专硕) |
现场 |
|
3 月 29 日 |
机械(调剂) |
网络远程 |
|
3 月 29 日 |
工设、外院(调剂) |
现场 |
|
3 月 30 日 |
电气、经管(MPACC) |
现场 |
|
3 月 31 日 |
马克思(调剂)、理学院(调剂) |
现场 |
|
八、考生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 (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对须加试的考生,加试成绩是否合格作为录取依据之一, 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录取原则
1. 对于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方向),各招生学院应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 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
业,分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总成绩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在考生自愿且符合非全日制报考条件的前提下,规范引导同专业全日制上线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向非全日制调剂录取,录满为止,如 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可从校内、校外其他专业调剂生源中择优录取。
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 面试不合格者(按百分制换算低于 60 分);
(3) 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
(4) 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十、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 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各 招生学院规定的条件。
2.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 调剂考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以我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 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 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8. 为保证生源质量,各招生学院可在上述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剂复试要求,但务必要坚持公平公正,不得按单位、行业、地 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 条件。
十一、体检
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 号)规定要求执行。
十二、复试缴费
1. 根据省物价局核准,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 100 元。
2. 缴纳方式:现场复试考生在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官方 缴费平台缴费,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在选定的平台缴费。
十三、各学院联系方式(表 3)
表 3 各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
联系人 |
电话 |
咨询 QQ 群 |
机械工程学院(机电院) |
季老师 |
027—59750394 |
954494710 |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
杨老师 |
027—59750434 |
218435465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马老师 |
027—59750497 |
704680998 |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
黄老师 |
027—59750468 |
611624291 |
土木建筑与环境学院 |
高老师 |
027—59750504 |
132846491 |
计算机学院 |
李老师 |
027—59331738 |
605487955 |
艺术设计学院 |
刘老师 |
027—59750515 |
885633459 |
工业设计学院 |
何老师 |
027—59750652 |
211712300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张老师 |
027—59750561 |
58276252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吴老师 |
027—59750574 |
619715793 |
外国语学院 |
刘老师 |
027—59750581 |
1081332111 |
理学院 |
戴老师 |
027—59750596 |
542286055 |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
罗老师 |
027—59750965 |
276252957 |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监督与巡查。各招生学院是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各单位要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 督,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学校复试工作督查组,在复试过程中将开展复试巡查工作,对各单位的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录取过程、招生计划执行、复试督查自查、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巡查,如发现不符合国家政策的招生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各招生学院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 责任追究。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
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 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 信息公布与复议。在复试录取阶段,复试工作办法、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等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申诉电话: 027-59752000 ( 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 )、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五、其他
入学后 3 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 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各招生学院网站上发布 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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