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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在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各学院要按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及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构成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在复试过程中应执行统一的评价标准。各学院应随机选定复试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各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要求、形式、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的复试分数线,统一执行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复试时间
原则上于2021年3月下旬启动, 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复试工作。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复试方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统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试的组织与监考严格执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
(四)复试加分项目
关于加分项目和加分值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规定,具体见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信息。
四、资格审查
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均须扫描成清晰有效的PDF文档):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反面。
2. 准考证。
3. 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红章)。
4.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5.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6. 2021年秋季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8. 在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下载网址:https://yjsc.jou.edu.cn/info/1027/1063.htm)(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10. 《诚信复试承诺书》。
11.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五、复试
各学院要根据网络远程复试的实际情况,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一)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课考试、面试(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和体检等。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课考试
考试的方式、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详见各学院的复试细则。
3. 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面试应有成绩和详细记录。要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注重考察其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对于报考学术学位的考生,应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针对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4. 心理素质测试
各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 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要进行全面复试。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在复试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 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三)复试要求
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向所有复试考生公布复试结果,各复试小组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和考生复试考核表等纸质材料和复试相关视频材料于复试结束后提交所在学院,任何人不得改动;各学院审核汇总后交至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各学院应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同时须在网站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六、复试缴费
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复试前,须登陆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80元/生),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七、调剂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 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其他调剂要求。
6. 同等学力的考生调剂我校,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
(二)调剂程序
1. 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必须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江苏海洋大学志愿。未通过调剂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2.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严禁部门和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和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3. 复试考生名单遴选确定后,由研究生处通过调剂平台发送复试通知。逾期没有回复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 安排调剂考生复试,学院根据要求上报复试结果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5. 研究生处对各学院上报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及时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八、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N +(复试总成绩×0.4) /3。
其中,MPA考生N=3,其它专业考生N=5。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原则
1. 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来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排定名次。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4)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及格者。
(6)经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或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7)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三)录取类别
1.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2.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3. 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不享受国家助学金,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及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十、咨询、申诉与监督
各学院应将复试细则、复试名单和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考生咨询和申诉。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研究生处提起申诉。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设立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十一、其他事项
本办法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教育部招生政策为准。
请考生随时关注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及各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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