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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使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妥善做好我校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审议确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领导协调开展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4.审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含调剂拟录取名单);
5.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程序,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制定本单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确定专业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3.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正式在编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4.对本单位复试过程、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三)复试小组
各学院须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须配备复试秘书1-2人。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
2.明确复试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复试小组专家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本着将考生和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1年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与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实际,选定适宜的复试方式及复试平台,但同一学科专业必须为同一种方式。
(二)复试时间
学校计划3月25日至4月20日开展复试。各招生学院复试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错峰进行,并报备研究生院同意后,及时向考生公布准确复试时间(具体见各学院网站相关公告)。
(三)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四)复试信息发布
各学院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分数线、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等相关信息。
(五)复试资格审查
学院按照《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工作要求》,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复试。考生须按照报考院系要求通过指定方式提交下列证件原件及扫描件:
1.准考证(研招网下载);
2.身份证(正反面);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工作年限证明(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中的125601工程管理领域考生);
7.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
8.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9.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
第一阶段:
各学院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包含笔试(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笔试科目内容)和面试(外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等方面)两部分。
1.笔试(满分150分,时间为3小时)
笔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定科目,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论述分析问题能力。
报考会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考生,笔试科目中含有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内容。
2.面试(满分100,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外语能力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外语基本知识的掌握、表达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在本学科领域发展潜力、创新精神、科研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以及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公益劳动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应以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为汇报重点。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主要分为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两部分。抽题作答环节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由考生抽取题目,进行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突出分类考核,学术型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探究能力和科研潜质,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应用实践能力。
第二阶段:
1.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
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对考生过往参加美育、体育及劳动教育情况的过程性考核。
2.心理素质考察
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考生加强心理素质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还须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
(七)特殊类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初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八)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满分150分,面试满分100分。
2. 复试笔试成绩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要求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面试成绩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分的办法计算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 总成绩计算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1)总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60%+复试成绩(250分)/2.5×40%
(2)总成绩=初试成绩(300分)/3×60%+复试成绩(250分)/2.5×40%
(九)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基本要求
选择现场复试,必须在加强科学精准防控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提前三个工作日报研究生院、校防控办公室审定。加强考生的健康筛查,督促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做好面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严格落实考场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入场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工作;做好面试场所的全面通风消毒工作,现场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事件。
选择网络远程复试,要在复试环节安排笔试。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单独考核或在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2.复试全程记录
要严格过程监管,加强监督巡查,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远程复试还需对考生画面录屏。复试应有专人记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当场确定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在复试工作结束后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建立双查验、三随机、四对照工作机制
双查验:
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双查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三随机:
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对照:
网络远程复试过程中,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进入复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复试要求,并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具体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启动调剂程序时,需提前在网上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须与本单位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各学院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各学院回复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36小时。
3.调剂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如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拟调剂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生,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调剂程序
1.各学院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信息。
2.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各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确认复试通知。
4.考生按各院要求参加复试。
5.各学院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由学校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确认待录取通知。
6.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五、体检(含推免生)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第八章第六十条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目前疫情形势,考生统一在开学后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要求处理。
六、拟录取
1.各学院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拟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2021级硕士研究生开学时间以学校文件为准),录取资格无效。
5.2021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信息公开
1.各学院必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调剂方案及缺额等相关信息。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
所有信息公布前须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未按要求提前审核并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2.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研究方向)等信息)须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复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八、监督与复议
1.各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2.成立学校、学院两级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导组,各学院督导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
3. 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凡有子女、亲属参加研究生复试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任何环节工作;各招生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科专业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学科专业复试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妥善协调和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于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行为,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处 0371-56552700 (工作时间)
研究生院 0371-56552922 (工作时间)
九、其他
1.要求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格过程监管。
2.依据招生管理规定,如网络远程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考生本人须签写《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5.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7.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附件: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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