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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按函[2021]102号)及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复试录取原则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推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工作,对各招生学院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各学院复试工作组、疫情防控组、宣传及舆情监控组、纪检监察组、网络技术保障组、体检工作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余敏明校长,副组长为何建新副校长,成员:李林襁纪委办公室主任、陈权亮处长、各招生学院院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各学院院长,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组织本学院复试命题工作,制订并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采取一定措施为本校在校考生提供网络复试的候考和复试场地等便利条件,在兼顾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在校生的复试工作。 3.疫情防控组,组长为后勤基建处负责人,成员包括学校后勤基建处、保卫处、研究生处、相关学院等部门人员。疫情防控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4.宣传及舆情监控组,组长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成员包括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处、相关学院等部门人员。宣传及舆情监控组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的各项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考生接受在疫情期间可能会面对的各种困难;负责对复试阶段的舆情监控,及时应对和处理。 5.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等部门人员。纪检监察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程的监察等。 6. 网络技术保障组,组长为信息中心负责人,成员包括信息中心和各学院人员组成。网络技术保障组保障复试期间网络的正常运行,如遇到网络故障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抢修;各学院负责复试阶段软硬件设备的学习和完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内部培训。 7.体检工作组,组长为后勤基建处(校医院)负责人,成员包括后勤基建处(校医院)及招生办人员组成。体检工作组负责体检结果的审定。 三、疫情防控 根据《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及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科学制定复试工作疫情防控方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有序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各项准备和工作安排。二是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教育、卫生、学校、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监测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将疫情防控方案报属地卫健、疾控部门备案;三是做好场所管理,坚持疫情常态化下场所管理要求,加强有关复试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四是加强个人防护,按照学校规定做好个人健康管理,保持卫生清洁,符合接种要求的师生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五是做好监测预警,做好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工作,加强新冠肺炎、流感、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处置工作,将疫情防控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周密安排复试工作人员和在校考生的日常监测工作,有序推进复试工作。 四、复试时间 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初步定于3月29日开始进行,分两类情况进行。 第一类:第一志愿考生复试,3月29日之后开始,不晚于4月8日结束; 第二类:调剂考生复试,各学院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自主确定,不晚于4月27日结束;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五、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四川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我校拟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平台,钉钉为备用平台。 考生在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应选择独立、安静、整洁、明亮的场所,相关要求详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一栏)。 考生需提前下载软件,并熟悉软件操作,详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测试前可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六、复试环节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复试材料初审、综合面试前人证识别复审,该环节工作必须在其它环节开展前完成。对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考生身份存在问题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按学院具体要求,提供经考生本人签字的以下材料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至相关学院,纸质材料待新生报到时交各学院留存: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4)国防生考生除提交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原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5)符合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所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学院复试结果公布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6)补充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还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考生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材料信息错误或信息虚假而导致不能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以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科目为准。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课考试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主要是对考生专业能力(满分70分)、外语听说水平(满分50分)、创新精神与能力(满分40分)、非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满分40分)等方面的考查,满分2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综合面试遵循“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必须在3月28日前向复试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处。由学校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考生仍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学历为专科或本科结业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单科考试时间为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 5.体检 (1)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组织进行。 (2)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并打印电子体检表格,经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综合医院体检合格后,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盖医院公章的电子版体检结果。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完成体检,不参加体检(含复检),视为体检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复试总分(满分250分)。 2.初试总分按照考生初试各科成绩原始分相加得出。初试总分满分不为500分的,按500分折算后得出。 3.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4.加试科目的得分不计算入总成绩。 5.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6.已参加过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调剂考生,若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的复试科目一致,则考生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按调出专业的复试成绩计算,不再重新组织复试。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若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初试成绩加分。 八、调剂条件 1.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规定。 2.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调出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入专业”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报考专业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并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剂复试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统考数学一专业可申请调剂统考数学二、统考数学三等(自命题数学与统考数学类科目不可视为相同),以此类推,反之不能申请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复试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同批次的调剂复试,遴选标准可不相同。 6.单独考试考生、专项计划考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强军计划考生、援藏计划考生、农村师资计划考生)、已被录取的校外推免生不能调剂至我校。 7.调剂条件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九、调剂录取流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前,申请考生可以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上进行调剂意向登记。 2.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考生须登录该系统向学校正式递交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3.各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 36 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学院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及时在调剂系统对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进行回复,并按我校复试工作要求准备复试;若考生未按要求回复和参加复试,视为放弃考生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确认待录取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待录取通知发出超过24小时,申请调剂考生仍未接受待录取,则视为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录取排序递补待录取其他考生。 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提前关闭调剂系统。 十、复试录取对象 1.根据考生志愿,参加我校复试录取的考生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1)第一志愿考生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按初试志愿到我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考生。 (2)调剂考生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其他单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按调剂志愿到我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考生。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十一、录取办法 (一)计划类型分为普通招生计划与专项招生计划。 (二)录取排序 录取排位顺序依次分为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两个阶段,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每个阶段按计划类型、复试批次和总成绩分别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50分者; 2.复试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30分者;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分数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四)学院每批次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查询和质疑。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的全部复试结果,经初步审核无误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处按拟录取考生信息统一公示。 (五)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录取结果,由学校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录取结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以“应届本科”、“成人应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当年入学通知书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若经查核实考生在研究生招生期间存在弄虚作假,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八)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全日制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生效。所有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十日内完成定向培养手续,由学校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应于4月27日前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保留入学资格一般为1年。 (十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十二、复试工作纪律 (一)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应严格执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综合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处招生办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变更。 十三、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三)举报监督方式 考生可实名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寄送书面信件等方式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举报监督,不接受非实名举报,具体方式为: 招生电话:028—85966365 举报电话:028—85966475 电子邮箱:jwbgs@cuit.edu.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邮编:610225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能否录取或考生对复试结果(复试结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提出异议,可由考生本人或学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研究生处审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有关学院可对其组织进行二次复试。 (五)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等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议。 十四、其它 1.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通知。 2.本方案自2021年3月24日起实施。 3.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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