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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健康安全,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线上)复试方式进行。请接收到我校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仔细阅读《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见附件)并按要求积极备考。
二、复试时间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考生复试分两批于2021年3月31日和4月1日依次进行。
(一)第一批复试
2021年3月31日,文学院、大数据统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大数据应用及经济学院(金融学、财政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大数据金融)、经济学院、信息学院、外语学院等学院及相应专业进行复试。
(二)第二批复试
2021年4月1日,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大数据应用与经济学院(金融专硕、国际商务专硕、税务专硕、国际贸易学)等学院及相应专业进行复试。
(三)复试开始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开始
三、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含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综合素质能力和英语素质能力三个方面,均以网络远程方式(在线问答方式)进行。
2.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复试科目增加思想政治理论试题,综合测试考生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3.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遵纪守法、实践等方面情况。
4.英语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英语听、说及实际运用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知识为主。
5.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以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复试科目(占复试成绩50%)、综合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成绩30%)、英语素质和能力(占复试成绩20%)三项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自所占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综合成绩计算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 +复试成绩×50% (其中旅游管理、公共管理等2个专业学位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体检由学生提交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规则
1.考生以其综合成绩作为录取标准。
2.各学院研究生培养点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将排序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确定。
3.录取排序:按专业划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首先按科目一成绩排序;如科目一成绩相同,按科目二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成绩都相同,按科目三成绩排序;如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成绩都相同,按科目四成绩排序)。
5.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研究生培养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进行相关处理。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复试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面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各学院的网络远程复试现场巡视。
3.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贵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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