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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初试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2021年硕士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如下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比例
1.初试成绩须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复试比例划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教育部划定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总分下降30分,且单科线下降10分。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加分后达到国家线(A类线),并满足相关学科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统考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200%,理工及基础学科复试比例适当放宽。按比例划定分数线后总分相同者同时进入复试范围。
3.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名单校已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yz.qdu.edu.cn/xscx/)进行查询;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请主动联系招生学院,核实确认是否具有复试资格。调剂考生以国家调剂系统通知为准。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学部)负责。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线上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确因疫情所限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所需材料的具体提交方式以各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学院网站。
1.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毕业证可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3.往届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准备招生专业目录上要求的相关材料
6.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入伍前学历有关材料原件。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
8.复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
9.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且报考信息中应注明“定向培养单位”;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须主动向我校提出申请修改为“定向”(附件3)
10.招生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一同复试,但分别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第一轮复试时间初步定于3月24-27日,4月20日前完成所有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复试方式
为确保广大考生和复试教师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校所有专业均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考生复试时,须严格遵守《网络复试考场规则》。
1.网络复试平台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主选平台),操作流程及规范将通过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2)钉钉、腾讯会议或其他(备用平台):因考核内容不同,各招生学院网络复试备选平台所需设备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以各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2.设备及环境要求
(1)我校采用双机位面试:“第一机位”,即用于面试的设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者台式机+摄像头+麦克风+音箱,用于采集考生音频、视频,位于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用于监控面试环境的设备,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须配有摄像头),位于考生侧后方,确保考生考试屏幕能够清晰地被复试专家组成员看到。
(2)模拟测试:请考生提前安装并熟悉相关测试平台的使用方法,确保网络畅通和设备正常运作。我校将提前组织演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招生学院网站最新通知。
3.网络复试考场规则
(1)考生应尽可能选择独立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全程,房间必须保持安静、明亮、整洁,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
(2)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3)网络复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或中断视频。因网络或设备故障中断的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由现场复试小组确定继续、重新或者终止复试。
(4)请考生全程正面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间位置,不得佩戴口罩和耳机。
(5)复试内容属于国家秘密,考生应自觉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和截屏,复试内容不向第三方传播或寻求帮助。
(6)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五、复试方案
1.复试总成绩100分,以综合面试形式进行考核,主要包括外语测试(听力及口语)、专业课测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等。
2.根据网络复试要求,我校各招生学院对复试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复试方案以学校研招网和各学院官网的最新通知为准。心理测试由学校统一安排,考生(仅限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后期另行安排)按照招生学院给定的网址和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具有录取资格。
3.复试费用,按每生120元收取,缴费方式以学校研招网通知为准。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下载《青岛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要求线上提交考核材料扫描版,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提交的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
5.体检
考虑到疫情防控常态化等情况,我校体检将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调剂
今年我校部分专业可接收调剂,具体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调剂信息为准。所有考生调剂(含一志愿考生)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录取程序。调剂具体要求及办法已通过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录取办法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含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含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拟录取排序
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按方向招生的学科按方向进行排名录取,其他招生学科按专业进行排名录取。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同一专业(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复试成绩、国家统一命题英语成绩。
同一学科若有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同时复试,两类考生须分别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名,首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计划录取调剂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参加录取排序。
(三)加分资格
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四)录取类别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青岛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青岛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不符合我校规定,须主动向我校提出申请修改,具体要求见附件3。
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五)复查
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和各招生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相关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三)复议制度
学校将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学院进行复议。
监察室:0532-85955750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532-85953655
附件详见http://grad.qdu.edu.cn/infoSingleArticle.do;jsessionid=D0DBCBE94FCE23BC4DAD8950805F7233?articleId=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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