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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大海大校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取科学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2.全面考查,以德为先。将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作为首要考核内容,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3.公平公正、高效透明。规范考核程序,加强监督监管,确保复试全过程公开透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分类复试,各有侧重。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复试,分别着重考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成立以下13个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职 责: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
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职 责: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各项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校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作出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决策。研究协调解决复试期间防控工作的具体问题。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职 责: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各项工作,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登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事项。
复试工作督查组
职 责:负责对全体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思想政治考核组
职 责:负责组织各学院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考核和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资格审核组
职 责: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考生复试前置材料的收取和审核。
成绩复核组
职 责:对研究生复试成绩和综合成绩进行复核。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
职 责: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
各学院各专业综合面试小组
职 责:负责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具体实施考生前期联络、审核材料收集、身份核对,面试试题准备及开展面试工作。
各学院思想政治考核组
成 员:本学院各专业综合面试小组学生联络秘书兼任本工作组成员。
职 责: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
安全保卫组
职 责:负责实施复试期间校园封闭管理,严格管控校园人员、车辆进出,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园秩序。
舆情监控与技术保障组
职 责: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舆情监控、校园网稳定及网络复试软件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后勤保障与卫生防疫组
职 责:负责确保复试期间水电保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及餐饮供给;做好相关设备、测温枪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全面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做好复试地点及周边环境消毒、日常通风换气等工作;根据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强化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保持与相关卫生部门的沟通。
三、复试条件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其报考专业A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简称为A区国家线);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51、0551、0854、0855、0859、0951)总分需要达到150分以上;退役士兵计划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专业代码为077500)总分需达到其报考专业A区国家线。
四、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接收的调剂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其报考专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必须相同)。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一志愿统考科目少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数量的考生不能调剂。
4.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和法律(非法学)专业均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相同专业的考生调剂。
五、调剂考生复试遴选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优先。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优先。
3.考生本科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优先。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六、复试方式和内容
1. 实行差额复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比例大于120%;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门类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 复试方式为无接触远程网络面试,满分分值220分。
3. 复试形式为①考生使用外语进行自我介绍。②考生回答考官提问的汉语和外语问题(参见但不限于《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考试大纲》)。
4. 复试内容及分值如下:
综合面试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满分分值 |
外语听说能力 |
外语自我介绍 外语回答问题 |
25分 25分 |
专业能力 |
专业知识背景 科研素质 创新意识 |
40分 15分 15分 |
沟通与表达能力 |
理解能力 思维方式与方法 语言组织能力 |
20分 15分 15分 |
大学期间综合表现 |
心理健康状况 大学学业成绩 大学创新创业成果 |
20分 15分 15分 |
合计 |
220分 |
5.同等学力考生需通过远程面试系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同等学力研究生复试笔试专业课目录》),每门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学校将在同一时间通过远程面试系统下发试题至考生,考生须在学校指定时间内,在远程监控环境下完成作答,并在考试时间内上传答卷,未按时上传答卷视为缺考。
6.复试前将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考生成绩计算方法和录取
1.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和网络综合面试(满分220分)之和,总分满分720分。考生成绩汇总由研究生院负责。
2.各学科(领域)根据录取计划,按照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发放拟录取资格,满额为止。
3.调剂考生被我校拟录取后需在6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点击同意我校待录取,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学校将通过国家研究生调剂系统取消对其发放待录取通知。
4.考生在复试期间,有考试作弊、替考等违纪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网络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32分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个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7.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鉴定表》打印填写盖章后拍照发给复试秘书老师进行思想政治鉴定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考生开展体检、身份核对、学历核查、心理健康测试、学业考查等全方位复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学校成立复试成绩复核小组,对考生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进行复核。
3.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4.考生可向研究生院、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辽宁省招考办进行投诉和申辩。
投诉、申诉联系电话:
学校研究生院0411-84763205
学校纪委综合监察室0411-84762625
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024-86981076
九、复试疫情防控方案
学校制定《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复试期间疫情防控与管理工作。
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制定《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2),指派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及时应对处置师生疫情突发事件。
2.技术保障组负责学校网络综合复试期间网络带宽和软件技术支持,确保提供两套软件和两路接入宽带,确保一旦其中一套软件或宽带出现故障,可第一时间进行替换。
3.面试过程中,一旦个别考生掉线,综合面试组根据考生情况判断考生是否恶意断线,如果为恶意断线,则按照考生作弊处理;如果非恶意断线,则考生当次面试无效,重新进入面试排队等待区,等待重新面试。
十一、信息公开与咨询渠道
我校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公示、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及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为研究生院网站(http://master.dlou.edu.cn)和公众号“大海大研究生招生”,学校将通过电话0411-84762665、电子邮件sunqian@dlou.edu.cn和公众号“大海大研究生招生”留言栏目接受考生咨询。考生咨询时需说明准考证号及姓名,相关工作人员会及时回复。
附件:
1.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大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大连海洋大学传染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大连海洋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处置应急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力做好2021年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采取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研究生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职 责: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各项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全校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处置工作,作出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大决策。研究协调解决复试期间防控工作的具体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
1.复试工作指导组
职 责:负责组织各单位做好复试相关工作的人员、场地等准备;确定复试方式;开展业务与纪律培训;检查、指导各单位复试工作情况。
2.校园安全保障组
职 责:负责实施复试期间校园封闭管理,严格管控校园人员、车辆进出,维护安全稳定的校园秩序。
3.后勤保障与卫生防疫组
职 责:负责确保复试期间水电保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及餐饮供给;做好相关设备、测温枪等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全面改善学校卫生条件,做好复试地点及周边环境消毒、日常通风换气等工作;根据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强化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保持与相关卫生部门的沟通。
(三)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小组
职 责:各学院主要领导为本学院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复试工作需要,组织做好本学院复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复试期间防疫工作要求
(一)健康要求
参加复试工作人员应已在本市区,且身体健康、符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返校工作指南》的具体要求。凡不符合进校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二)出入校园要求
1.复试工作人员出门上班前携带消毒湿巾、纸、个人相关证件、签字笔(用于登记),适当着装,注意保暖。上下班通勤路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必须乘坐,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留意周围旅客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2.学校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复试工作人员出入办公场所需佩戴口罩、登记、出示工作证(通行证),配合测量体温。严禁不佩戴证件、口罩、体温高于37.3度人员进入学校。工作期间出现体温异常等健康情况第一时间向校卫生所报告。(潘晖:18940995199,84762456)
(三)复试现场管理
1.各单位复试小组应严格控制人员规模,不宜超过10人,并根据参会人数,尽量选择座位充足、空间宽裕、通风良好的会场。复试前,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复试地点,由后勤管理处对复试地点及其周边区域按防控要求进行消杀。
2.各单位应在复试地点配备消毒用品、纸巾、带盖垃圾筒等。复试地点每日开窗通风或机械排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通风期间人员注意保暖。
3.参加复试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电脑专用,不使用他人电脑及公用电脑。
4.复试休息期间人员要保持勤洗手、多饮水。手尽量不接触口、鼻、眼睛。工作结束离开时,用消毒湿巾消毒手或到卫生间流水肥皂洗手20秒。
5.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宜接待来访人员。
(四)文件传递
文件收取和交换时应佩戴口罩,传递文件前后应用消毒湿巾消毒或到卫生间流水肥皂洗手20秒。
(五)健康报告
复试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体温自我监控,如体温高于37.3度,应立即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体温异常情况,按学校预案进行隔离并引导就医。
在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事宜,按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期间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复试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稳定,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复试工作人员健康排查
(一)不得参与复试工作的情形:
1.复试前14天内有疫情防控重点管控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旅行史、居住史;
2.复试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重点关注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
4.体温超过37.3℃。
(二)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1.复试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去定点医院就医。
2.就医时应尽量拨打120,乘坐救护车,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复试工作人员中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当立即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4.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5.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复试工作人员进行联系,掌握其健康状况。
二、周边发热门诊及核酸检测医院
1.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沙河口区中山路467号
2.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地址:西岗区中山路222号
三、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甘井子区桧柏路269号
四、紧急情况联系电话
1.学校卫生所:
联系人:潘晖,联系电话:18940995199,84762456。
2.学校总值班室电话:
84762652(白天)、84763103(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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