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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学〔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我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研〔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1年度研究生复试及招生录取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的组织管理、考务安排,做好命题、试卷印制、试卷保管与分发、考试组织、阅卷、违规考生上报、拟录取名单报送等相关工作,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工作。凡在校教职工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人员参加我校2021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一律不得参与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复试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复试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校外相关专家。复试期间,学校将安排专人巡视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及录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统一录取标准。
(二)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采用差额方式确定复试名额。凡上线考生数超过拟录取人数的专业,参加复试的人数与计划招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1,不同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2.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1.接收调剂原则
(1)第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可接收调剂。
(2)我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背景、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考生科研成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条件,择优接收调剂。
2.接收调剂的具体要求
(1)调剂须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调剂政策以及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我校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
(2)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未通过该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3)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B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个别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分数要求接受调剂(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首先考虑相同专业的调剂。
(5)可优先考虑校内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关专业之间的调剂。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7)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应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调剂名单。
(8)各专业接收调剂的人数控制在缺额人数的1.2—2倍以内。
(9)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10)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11)各调剂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2021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信息和我校2021年调剂办法,如不符合我校调剂要求,造成调剂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
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要求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报考人数及考生初始成绩研究决定。复试内容及合格要求与普通考生一致。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各培养单位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课程与教学论、艺术类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学科教学(数学)、新闻与传播硕士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参加复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及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此外,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均按同等学历考生对待),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除外语、专业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外还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
1.外语复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试题的难度与初试试题相当,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复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安排。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考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
专业课复试旨在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按考试要求实施。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安排。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同时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成绩按A、B、C、D四档记录,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所有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5.复试要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各科目的考试、面试均须通过人脸识别验证进行考生身份识别,防止冒名顶替。面试过程须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对考生和复试教师全程录像和录音,确保录像录音完整清楚。复试所涉及的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应完整,不得缺页、违规涂改。
6.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一律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中的专业课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7.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六)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除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学(03方向)、美术、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外的其他所有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200〕×40。
2.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学(03方向)、美术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500)×4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200〕×60。
3.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专业的总成绩=(初试成绩/300)×60+〔(外语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成绩+政治理论)/300)〕×40。
四、录取办法及要求
1.在本专业内按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有调剂考生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复试外语成绩须达到我校合格线;复试专业课成绩60分以上(含)为合格。
4.综合素质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课程与教学论、艺术类考生〔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音乐、美术、艺术设计〕、学科教学(数学)、新闻与传播硕士按照报考研究方向录取。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达到报考条件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加15分。
8.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9.经考生确定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对学籍学历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10.计划类型的确定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中未达到按学科门类划定的B类分数线,只达到少数民族初试最低线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方式,均须签署《定向合同书》。
(2)凡复试成绩合格且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正式教职工,培养类型均确定为定向。
11.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以及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复试工作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巡查,必要时可对部分考场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复试场地需在明显位置张贴申诉举报电话,并对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
3.复试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照规定及时对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布。
4.复试及录取结果的申诉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并会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复议并做出处理决定,考生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5.咨询电话:0471—4393213;举报电话:0471—439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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