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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河北省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方案》《2021年河北省研究生考试招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二章 复试资格
第三条 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分数要求: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相应专业的分数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分数要求:初试成绩总分(满分=300分)不低于170分或初试成绩总分(满分=500分)不低于235分。
第四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复试比例不超过专业招生规模(不含单列的士兵计划数)的200%(总分相同的,依次以外国语、科目三成绩高低确定复试次序)。
第三章 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订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录取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参与和监督。
第六条 各招生学院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纪检人员参加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明确1名学院二级系统管理员,负责使用在线复试系统的备用考场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七条 各招生学院按学科、领域(以下统称“专业”)根据复试人数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实施线上面试考核。组长由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包括秘书1人,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1人,本专业的主要学科学术带头人、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任课教师5-6人,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8人,复试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确定本专业考生在线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每套试题要求内容不同,难度相当,题量相近。
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材料应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第八条 复试考核试题采取线下抽题,听力及口语测试采用在线随机提问形式。复试前随机确定5名复试小组成员进入视频面试环节对考生进行面试。
第九条 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复试期间网络安全技术保障,各招生学院要配备熟悉网络的教师,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到位、运行正常,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故障等问题;在线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要保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不得缺失或遗漏。复试考生端的监控资料要及时下载归档。所有音像资料在本学院保存1年备查。
第十条 研究生学院应在复试前将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有关材料提供给各招生学院。各复试小组按有关要求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公共管理(MPA)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在线笔试方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50分)、外语听力测试成绩50分、外语口语测试50分、专业面试成绩150分。
第十二条 其他各专业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或二外听力)、外语口试(或二外口语)、专业面试(专业考核以在线方式进行)三部分。外语听力测试成绩50分、外语口语测试50分、专业面试成绩200分。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百分制),加试采取在线笔试方式。
第十四条 考生复试顺序采用系统随机抽签,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为20分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10分钟。由复试考生在线抽签决定所要回答题组。
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指定专人负责统计评分并汇总(汇总成绩要精确到两位小数),取复试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该生最终分数。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学院先将所有复试考生成绩汇总电子版发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复试表格等材料签字盖章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各招生学院要确保复试成绩汇总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评分结果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五条 复试成绩计算:
(1)工程管理、公共管理(MPA)硕士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外国语口语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2)其他专业复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或二外听力)成绩+外国语口语(或二外听力)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第十六条 复试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1)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第十七条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十八条 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资格审查
第十九条 各招生学院按照以下要求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学籍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工作。对于学历学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1)对于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的考生,以及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毕业年限等信息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符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在线验证或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学历认证。
(2)对于网上报名系统中显示学籍不是唯一匹配的普通全日制及成人应届考生,要求考生出具学籍验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籍验证,并打印出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应要求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4)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第一志愿考生,加分后达到国家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须在2021年3月2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予认定。
第五章 调剂办法
第二十条 为了贯彻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的考核。
为了按时完成学校的招生计划,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工学照顾专业的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9)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10)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学校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进入复试;对于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国家及学校各专业报考条件要求的前提下依次按照初试成绩、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择优遴选。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批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为12小时。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信息仅对当前批次有效且一次仅能参加一个专业的复试。学校对调剂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超过24小时未接到学校复试通知者,考生可联系调剂其他单位或再次填报学校;复试通知锁定时间为4小时,考生须在学校复试通知发出之时起4小时内在研招网进行接受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接受确认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复试资格;待录取通知锁定时间为4小时,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须在学校待录取通知发出之时4小时内接受确认,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第六章 破格复试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新生质量,学校最大限度地进行上线考生的调剂,对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线下生的破格复试,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学校急需发展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
对调剂后仍缺额的专业,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考生,如符合下述破格条件且在学校第三批次复试开始日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破格申请。
线下生复试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考生;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按学科专业及学习方式统计的合格生源均不足;
(3)拟录取的线下生按照学校确定的复试原则和线下生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分别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依次择优确定;
(4)线下生单科成绩分数与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要求原则上相差不超过5分幅度,不双破,不破总分;
(5)录取线下生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3%;
(6)在满足国家划定的本专业复试分数总分要求的基础上,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前50%(如有小数,进位取整,基数计算时不含推免生、专业科目缺考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相同的,按总分成绩高低排名(总分相同的,按初试外语科目成绩排名)。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的总体调剂情况综合评估,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允许其参加学校复试。为保证新生质量,学校在复试环节加大对线下生的综合素质考核力度。
第七章 排名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70%+复试总成绩(百分制)×30%”计算:
(1)全日制、非全日制第一志愿报考学校专业且复试合格的线上生(以下称“一志愿合格考生”)按分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排名,依次录取。
(2)如果分专业招生计划尚有余额,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及线下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录取的各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施行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贫困学生助学贷款等奖助政策。具体奖助标准按照《华北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20〕128号)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七条 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校园网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复试考生需与学校线上签订电子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九条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组长协调完成,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上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复试考生如有申诉应在复试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周内向学校提出。
联系电话:0315-8816006 8816009,邮箱:yjszsb@ncst.edu.cn。
对申诉问题经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查实的,责成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执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学校备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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