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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审核,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成立相关学科的带头人为组长,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实施具体考核。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研究生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由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严格按照春季学期学校疫情防控整体要求执行,切实做好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
(四)成立复试工作督导组。研究生院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成立复试工作督导小组,通过现场及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督导组对各学院复试工作流程、各专家复试小组组成、复试考核具体安排及方式、保障复试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等实际举措进行督查,复试过程安排专人提供现场支持,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参加复试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五)各学院要针对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以质量为核心,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确保复试内容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跨学院专业学位类别复试考核具体方式、考核内容等,须经专业学位类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确保同一类别专业考核标准保持一致。
(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学院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七)要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各学院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学院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一对一关爱帮扶。全力确保所有考生应考尽考。
三、复试时间安排
(一)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在4月1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学院确定。
(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3月22日开通,我校各学院调剂复试将在调剂系统开通后陆续开展,调剂系统开通时间、招生计划及复试具体安排将在复试前由各学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四、复试具体方案
(一)复试方式及要求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复试过程管理相关要求,我校采用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远程网络复试平台开展复试考核。中国移动云考场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钉钉会议系统作为备用平台。同一专业原则上要求选用统一软件平台进行复试。
2.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复试工作方案、操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并提前做好演练,确保参与复试录取人员掌握政策、熟悉流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各学院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合格生源情况确定的各专业(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进入复试初试基本要求、复试内容、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名单、录取原则等。其中,复试内容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确保考生掌握网络远程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复试实施细则要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党政联席会审议,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复试分数线及比例
1.专业分数线
各学院严格执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除会计专业(1253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食品科学与工程(工)(083200)及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四个专业将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划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专业分数线,其余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专业分数线均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
2.专项计划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进入复试专业分数线按照国家分数线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计划单列,考生(初试科目总分为500分)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不低于2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科目总分为300分)进入复试的初试总分不低于125分。
3.复试比例。我校复试工作由学院分别组织,采取差额形式,各专业的复试比例由学院根据专业招生规模、上线生源情况确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120%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主要内容
1. 考核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外国语言文学(050200)复试成绩总分200分,各部分复试内容所占比例由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还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分);
专业知识:考核内容参考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天津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参考大纲》。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面试时考生综合能力的表现。
外语水平:(外国语言文学专业(050200)不含此项):主要考察考生的听、说能力。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工业工程与管理、会计硕士专业考生在复试中还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总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按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科目进行选择。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2.复试考核要求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及掌握水平、外语水平、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潜力、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情况等;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工作要求
各学院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复试过程安全平稳。
各学院在复试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每位考生能够熟练操作软件并熟悉复试流程。考生须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会同复试平台运用“双机位”、“防缩屏”技术手段,同时防止辅导机构参与作弊。
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严禁使用手机,须严格遵守《天津科技大学面试考官职责及行为规范》。复试过程应保持严肃,面试教师不得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考生面试过程必须确保面试小组成员全部在场。各专家复试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考生联络、候场管理、纪律要求、应急处理等,遇考生掉线、网络故障等突发情况,现场与考生电话联系核实情况,并重新安排复试。
复试过程各专家小组所在场所须录音录像,考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成绩的权重及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不同专业复试成绩及复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复试综合成绩(不含外国语言文学(050200)、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会计硕士(125300))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满分为300分。
复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3)×复试权重
2.外国语言文学(050200)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200分。
复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
3.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会计硕士(125300)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政治理论成绩,满分为400分。
复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4)×复试权重
五、调剂工作
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缺额信息将由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向考生公布。如在学院规定发布缺额的时间内申请调剂的生源仍不足,学院可视情况继续发布缺额信息,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每次发布缺额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一)调剂原则
调剂复试考生须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由学院进行选拔并发送复试通知,拟调剂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登陆“调剂系统”并完成调剂程序者方可参加复试,过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调剂复试机会。
(二)调剂政策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调入专业所属一级学科门类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如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一志愿报考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专业,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能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专业。
5. 我校非全日制只录取在职定向考生。一志愿报考全日制专业考生如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且录取时符合在职定向,可申请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不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6.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农学门类中数学(农)、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我校不接受一志愿报考专业外国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调剂。
7.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8.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11.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须在复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我校部分专业学位专业接收“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调剂,接收专业及缺额信息在“调剂系统”中公布。
六、复试流程
(一) 一志愿考生:
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是否具有复试资格,具备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公布的时间参加复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调剂考生:
在“调剂系统”查看缺额信息并填写报名信息,学院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后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调剂考生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完成确认后方可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须在学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通知的时间参加复试考核,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各学院复试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学院网站,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一。
七、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严格考生资格审查的要求,考前,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严防“**”,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考中,采取“一平台”(进行远程复试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考生复试前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复试前,考生还须向学院提交以下资料(提交扫描版或照片):
(一)准考证。
(二)居民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就近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三)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院校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章)。
(四)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
(五)《思想政治考核表》(见附件二),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七)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调剂考生需提交由各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计划考生登记表》。
(九)“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
(十)学院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学院网站。
(十一)通过研招网远程网络复试系统缴纳复试费,标准:90元/人。
八、不予录取的情况
(一)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考生不予录取。
(二)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外国语言文学(050200)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0)、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会计硕士(125300)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内,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及公示
(一)录取规则
各学院录取时,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以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进行多批次调剂学院录取时,要每一批次调剂考生分别以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有限,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录取规则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告知考生。录取后有余额计划,学校根据各学院录取实际和生源情况,统筹计划,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进行补录。
(二)公示要求
各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十、复试纪律及要求
(一)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教师应自觉回避本学科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二)各学院应充分重视并加强对复试组导师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营造我校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并签署责任书。若有迟到、看杂志、擅自离场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者,将取消其参加复试工作资格;若有违反考风考纪者,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制定的相关政策,不得超越权限自定招生录取办法。
(四)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进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复试考核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合法合规完成各项要求,并签署承诺书。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发表不当言论,复试全过程不得有他人在场,不得通过任何途径透露复试考核内容或在网络转发与复试考核内容相关图片,否则取消复试成绩。
(六)考生若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见附件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407/t20140709_171344.html)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特别说明
(一)招生过程中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通过后可对本学院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的总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学校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各学院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难以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二)各学院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缺额信息后,请调剂考生(含校外、校内调剂考生)按要求登陆系统填写调剂申请。考生复试并确定拟录取后,由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查看待录取情况方完成录取程序;调剂考生收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是否接收拟录取,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生院将经网站公示的待录取名单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院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拟录取考生将接收教育部的录取检查,不符合教育部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于2021年开学报到后由学校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办理。
(六)凡涉及到2021年硕士录取政策等相关内容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招生本年度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七)复试过程疫情防控相关环节的操作均按照天津市教委与学校防控指挥部的具体要求执行。
十二、监督
举报电话:022—60600124 60602018
研究生院地址:天津科技大学河西校区办公楼三楼西厅
天津科技大学滨海西校区言泉楼202室
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3日
相关附件详见http://yjs.tust.edu.cn/zsgz/tzggzs/67d36d79ab554881bb61752bb7893f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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