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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25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09〕104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保证接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二、组织管理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制定推免生接收条件,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接收推免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安排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工作。
(二) 按研究方向成立推免工作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所读本科学校为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院校,并获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四)被推荐免试生应热爱所学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秀。具体要求为:
1、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必修课、限选课)无补考、重考;
2、英语四级达到425分以上;
3、大学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4、逻辑思维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能力。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10年接收校外优秀推免生4名。
五、申请专业
申请我院载运工具运用工程硕士点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为航空航天类、交通运输类、心理学类、环境与安全类、电子科学与技术、热能与动力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英语专业。
申请我院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硕士点推免生本科专业应为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大气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六、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0月9日前,学生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自述1份(1000字);
2、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复印件各1份;
4、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1份;
5、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申请人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6、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0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10年推免生专家推荐书(附件2,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4段46号中国民航飞行学院3教学楼3216室研究生处招生科(邮编:618307),电话:0838-5183046。
(二)研究生处招生科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参加专业复试及体检。10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复试工作。
复试内容:(1)专业笔试,复试科目详见招生简章。(2)综合面试,包括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前须查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报告单原件、获奖及成果证明等原件。
(三)各二级学院于10月16日前将《推免生复试成绩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审核后公示,公示期:7天。复试总分、各单项成绩必须合格(不低于满分的60%),并按复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
(四)拟录取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选择当地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10月31日前,拟录取的推免生填写推免生登记表,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4段46号中国民航飞行学院3教学楼3216室研究生处招生科(邮编:618307),电话:0838-5183046。(注1:网上报名、推免生登记表内容必须与公示的拟录取信息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免生自负。注2:推免生都必须按教育部统一时间要求到对应报考点现场确认,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
七、其他
1、确定录取的推免生2010年7月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2、确定录取的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3、确定录取的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统考,取消录取资格;
4、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5、未完成上述程序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6、我校只接收学术型推免生;
7、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的人员,不得参加与接收有关的工作;
8、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9、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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