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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3]1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的推免工作,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免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卫利·巴拉提
副组长:章立新、海米提·依米提、王晓峰
成员:纪检(监察)、团委、校办、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职责:指导、监督整个推免工作,并依照教育部规定和下达的推荐免试生名额,按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及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推免名额。
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
2.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各学院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学位点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主要任课教师、教学秘书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推荐小组成员5或7人。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细则、推免生候选人的初审、资格审查以及确定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二、推荐免试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主要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本学科领域的硕士研究生。
三、推荐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拔,宁缺勿滥。
2.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标准。对业务标准的考核,要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推荐免试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技能;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15%;各门课程(含选修课)的学习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且不得有重(补)修课程。在全国各类大赛中获奖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学生,条件可适当放宽。
3.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推免至我校的学生二外必须是俄语或日语);其它专业学生须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6分(含)以上(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284分(含)以上),享受照顾的少数民族推免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355分(含355分),汉语水平考试(MHK)成绩须达到三甲以上(含三甲)。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对在校学习期间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突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对推荐条件中的综合排名和外语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五、推荐免试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新疆师范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学院推荐。学院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张榜公布,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包括推免生申请表、全国推免生登记表(A3纸套印,中缝装订)、成绩单(加盖教务公章)及外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研究生处招生办。
3.学校审核。学校推免招生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学校拟推荐名单。
4.复试考核。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均应参加我校体检、外语和专业课考试。复试考核按照我校复试实施办法执行。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7天。
5.报名登记。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六、注意事项
1.2014年我校推免工作只限推荐本校。申请者须写明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指导教师。各学院上报的全国推免生申请表单位意见栏内必须注明“学术型”或“专业学位”,推荐类型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推免生在推免过程中自愿放弃或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推免的学生,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该指标由学校候选推免生进行填补。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或其他工作考试,不得放弃入学资格,否则视违约处理。
4.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5.被录取推免生存在以下问题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方面有错误言论或行为者;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者;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
6.教育部批准我校2014年推免限额为学术型37个,专业学位22个。学院推免限额以下限为准,限额以外的学生作为候选推免对象,各学院初步筛选后推荐,经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推免人选。
七、推免专业与名额分配的原则
1.各学院推免专业应优先考虑学校特色专业和招生生源不足专业。
3.推免专业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学校学科布局需要为依据。
2.名额分配大体以应届毕业生数量为依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未有本科生除外),同时兼顾到人数较少学院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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