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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4届普教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并有利于我校学科发展)。
三、接收专业及优惠政策
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我校其他硕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所有被我校接收的校内外推免生按国家有规定执行,并均发放生活费,获得科研经费资助,参评各种奖学金及助学金。
四、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2、《南华大学2014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二份。
3、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并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学术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个人陈述一份(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本科专业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专业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五、工作流程
1.申请人到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信息网页(http://usc.edu.cn/yjs/)查阅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后下载打印《南华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2013年9月25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到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我校会同各相关招生学院(或医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由各招生学院(或医院)于2013年9月30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时间为10月初,具体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学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26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后,并到所在学校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一般为11月10日至14日),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此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5.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大学阶段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六、南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衡阳市常胜西路28号南华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421001;
咨询电话:0734-8282310
传真:0731-8282694
附件1: 《南华大学2014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备注:
1、此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提交第1至6学期(四年制)或1至8学期(五年制)成绩单、英语等级、计算机过级证书,有关科研成果与奖励证明的复印件,学院做好原件与复印件的审核工作。
3、攻读学校、专业代码及名称应以该学校所发布的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代码及名称为准,不要随意乱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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