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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使用
(一)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为专用指标,不得转为学术学位推免生指标。为促进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学术学位推免生指标可以转为专业学位推免生指标。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具体推荐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公布。
(三)学院完成不了的推免指标由学校收回并统筹分配。
二、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分数(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
3、外语成绩良好,大学英语(CET)4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本科课程中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无补考或重修;
4、学习成绩优良,以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为准,按排名顺序推荐,排名不得低于前30%(生物学基地班不得低于50%);
5、入学体检合格。
三、推免生校际交流工作
1、我校允许应届生报考的专业均可接收外校推免生,各学院可积极联系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占我校的推免生指标。
2、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必须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免生资格;经接收学院复试合格、研究生院审核、省教考院批准方能接收。
3、外校推荐免试到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可享受奖励:“985工程”院校推免生奖励20000元;“211工程”院校推免生奖励10000元;其他院校推免生奖励5000元。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应于9月26日前完成拟推荐免试生的资格初审及复试工作,并上报本单位拟推荐免试生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同时在本学院内张榜公示。
2、我校推免生须于10月1日前提交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未能按时提供接收单位证明的推免生,取消推免生资格,各学院接收推免生工作也应在10月1日前结束。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推免生工作,做到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畅通,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在推荐过程中,要保证推免生质量,宁缺毋滥,可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相应的推荐免试生工作实施细则(推荐条件不得低于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并于9月27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备案;要公开推荐办法,推荐免试生名单须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2、推荐工作须由学生本人提交推免生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复试通过的拟推荐学生须填写“福建农林大学201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表”及“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各学院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时要附带其三年各门功课学习成绩单和综合测评成绩明细表。
3、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在该专业同年级排名为推荐免试主要衡量标准,按同专业排名顺序推荐,对排名前列未推荐的要附说明理由。
4、为促进学科交流,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在考虑各学科专业的均衡的前提下,鼓励校内各学科、各专业推免生之间的交流。
5、推荐免试生(含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应在硕士生报名时间内报名(含网报和现场报名,报名点应选择福建农林大学,报名序列号由研招办在确定推免生资格后提供),逾期视为放弃推荐免试生资格。各学院必须明确告知推荐免试生,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推荐就业及参加选调生的选拔等,并应签定相关的承诺书。
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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