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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将于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进行。为确保研考安全平稳顺利,切实维护研考公平公正,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高校教师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办招办〔2020〕287 号)要求,现就加强研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21年研考期间,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防教专办〔2020〕32 号)规定和郑州市疫情防控要求,严防外部疫情向校园倒灌,完善常态化防控机制,确保学生健康。加强疫情防控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防控意识、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理念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所有学生熟知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各单位应针对考生至少安排一次疫情防控讲座,引导考生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做好个人防护,不出郑州市域范围,减少同外界人群接触。做好考生的健康排查工作,安排专人全面掌握考生考前 14天行踪、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信息。避免研考考生同外界的接触,确保考试期间所有学生的封闭管理;有跨校区参加研考学生的单位,应安排专车送接考生前往考点和返回所在校区,并做好往返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和行程追踪。
二、加强研考期间人员管理
2021年研考有两天与周六、周日重合,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所有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管理,严防学生参与替考、“助考”等舞弊活动。研考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文体等活动,并严格考勤,确保人人去向明确;确实不能开展活动的,由专人负责以点名确认等方式摸清人员去向。对本科高年级学生和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离校,确需请假的,须经所在院(系)、培养单位负责人批准,并由专人汇总登记,做到“谁批准,谁负责”,并及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拒绝点名者,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三、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引导学生远离考研辅导活动,共同坚决抵制考研辅导活动的无序蔓延。全面清理取缔内设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参与助考作弊或虚假宣传等涉考违法违规活动,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等现象。对考研学生进行专门教育,引导其科学备考,自觉抵制片面应试倾向,克服过度依赖考研辅导活动的心理,纠正盲目参加考研辅导活动的问题,尤其谨防上当受骗。
四、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学生观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使广大学生充分认清涉考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对违规行为将给予取消成绩、停考1-3年、处分等严肃处理,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84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将依法被严惩。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涉考违法违规。充分使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及时推送“诚信考试、作弊判刑”相关内容,确保教育形式易于接受,教育效果入脑入心。
五、加强涉考环境整治和舆情处置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及时清理有关助考、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试题答案或作弊器材的小广告。对发现的可疑线索,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加强校园网有害信息监管工作,不给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对涉考负面舆情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反应、妥善处置,积极营造和谐考试氛围。
六、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院(系)、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生参与“助考”、替考等舞弊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涉事人员所在单位的相关领导及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责任。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20 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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