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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3]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研究生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部、教务处、人事处、学工部、团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推免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生工作的实施。
(三)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推免办),挂靠研究生部开展推免生工作日常事项。
二、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能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前六学期(五年制本科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所学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专业学位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本年级本专业前40%)。
4.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统考成绩425分以上,或国家大学日语四级(或六级)统考成绩60分(百分制)以上,或国家大学俄语四级(或六级)统考成绩60分(百分制)以上,外语专业学生须取得所学语种专业四级的合格证书。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二)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生学校实行推免计划单列。参与单列推免计划的学生应具备推免生基本条件1、2、5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获得与所申报的硕士学科专业相关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若属集体项目,由项目组及所属学院推荐不超过3名在项目中起主导作用的学生参与推免)。
2.以第一申请人身份并以西南科技大学名义取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专利2项以上(含2项)。
3.本科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及以上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
4.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申报书有姓名),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推荐。
以上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提出书面申请后,须有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办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其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和推荐,同行专家推荐过半数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在研究生部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拟推免生排序与名单确定
各学院应于9月24日前对满足申请基本条件的所有申请者(包括申报推免外校的学生)按综合得分排序,排序名单要求上网公布。
1.综合得分计算办法
拟推免生综合得分包含两部分:
①平时成绩(1~6学期所学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
②优先条件加分(含科研类和综合素质类加分,加分上限10分,超过按10分计;记分方法见附件一)。
综合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平时成绩+优先条件加分(优先条件加分不超过10分)
平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10+60
2.拟推荐名单的确定
各学院在满足推免条件的申请者中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内推本校的学生推荐数按学院推免本校计划2倍的数额确定初选名单。
3.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学院公告栏等处将拟推免生(包括外推学生、推免本校初选名单中所有学生)专业、学号、姓名、平时成绩、优先条件加分、综合得分、推免类别公示三天。
四、推免生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推免生类别
1.本校学生申请直读本院研究生(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2.本校学生跨学院推免(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3.本校学生申请推免外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申请外推的学生必须符合基本条件,经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并获得学院外推计划后方可联系外校复试。学生自主争取外校补偿计划除外。
4.研究生支教团(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具体由学校支教团管理相关部门根据《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十六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具体选拔细则,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选拔拟录取名单由相关部门于10月8日报送研究生部。
5.外校学生申请推免到我校(学术型或专业学位)
其他具有推免资格学校的应届毕业生需推免到我校者,应取得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提供相关的全部推免材料。
上述推免生类别中,同时申请本校专业学位和学术型推免研究生时,专业学位优先录取。
(二)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数结合各学院学生培养质量、专业特色、创新人才和学科水平等因素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并按学术型、专业学位分别下达。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计划制定具体分专业计划。校内学院之间学生互推其推免指标由推荐学院提供。
五、推免生接收复试办法
(一)申请本校推免(含外校申请我校)且进入初选名单的学生须参加接收学院复试(注:凡跨学院申请的推免生必须参加接收学院组织的复试),接收学院应及时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二)各学院应组织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考核组(7人以上,其中正教授和研究生导师应占2/3以上),按以下办法组织复试,复试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满分30分,其具体组织、命题、评分、复试记录、保密等工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综合面试满分30分,时间30分钟以上,内容包括三部分:专业外语口语和听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确定
1.学院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时应分专业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拟接收。若排名在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则依次进行递补。
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推免生总成绩所包含部分及所占比例:
①平时成绩(1~6学期所学全部课程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60%;②推免生复试的综合面试成绩占30分;③优先条件加分(加分上限10分,超过按10分计;记分方法见附件一)。
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平时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分)+优先条件加分(优先条件加分不超过10分)
平时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10+60
2.各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应在学校规定限额内确定取得资格的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等地将拟推免生专业、学号、姓名、平时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优先条件加分、总成绩、推免生类别公示三天。
(四)除申请直读外校推免生外,其余推免生(包括跨学院或外校申请就读我校的推免生)均须到学校医院体检,健康标准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六、推免生拟录取
各学院应于10月8日将《推免生总成绩一览表》报研究生部,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www.gd.swust.edu.cn)及各学院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10天。
外校接收的推免生应于我校规定时间(10月11日)前将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正式接收函交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接收函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我校2014年除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所有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见《西南科技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经学校在网上公示的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含外推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否则推荐免试无效。
(三)各招生专业均应留有足够的名额用于招收统考生。各招生专业的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各专业推免生数、拟招收研究生计划数的具体情况对分学院推免生计划进行调整。
(四)鼓励接收复试通过且列为候补名单但未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五)各学院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制定实施细则,避免唯分数论,认真组织和规范复试,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推免或免试资格:
1.有任何考试作弊记录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
(七)在推免工作中,凡直接参与人员均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有直系亲属申请推免必须回避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严肃查处。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学校监察处推免生工作举报及投诉电话:0816-6089051。
(八)在推免工作中,校学生会应按每学院2名选派学生代表参与了解推荐、复试和接收过程。各学院应主动接受学生监督。
八、本办法由推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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