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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硕士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的说明
非全日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报考类别”应选择“定向就业”,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全日制:除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西部计划等特殊计划录取类别为定向外,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需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与档案是否转入无关。
关于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方面的一些热点问答:
1、问:报考非全日制,报名时报考类别应该如何填写?
答:“定向”。如果已经填写了“非定向”,务必在网报系统关闭之前改过来。
2、问:定向协议什么时候提供?
答:可在复试之后、但务必于上报录取库之前,考生需要提供定向协议。往年复试一般在三月份,定向协议签订时间在三月底,2021年时间进程以教育部及我校最新通知为准。
3、问:如果报名后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应该如何处理?
答:在报名后、签订定向协议之前,如果定向单位发生改变,可以和变更后的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如果是在签订定向协议后单位发生改变(签订定向协议后至新生报到前,或是在读期间),学生与之前签订定向协议的单位之间的合同事宜由学生自行与单位沟通。鉴于录取时必须提供定向协议,故此毕业时我校依规不予发放派遣证和报到证。
4、问:如果在报名时暂时没有工作,但考生本人确保复试前能够找到定向单位,报考时应如何填写?
答:“定向”,定向单位可以填“复试后、录取前报送”。
5、问:如果到录取时,没有定向单位,可否按“非定向”录取。
答: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不能提供定向协议的,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影响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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