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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获悉,青海师范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公布,内容如下:
青海师范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1年)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已正式成为开展硕士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为促进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在本科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是在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院研招办组织接收学院具体实施,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
第四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原则。
第五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给我校的计划数为准。
第六条 接收推免生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应在推荐录取入学当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我校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不接收推免生。
第七条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人数请参阅青海师范大学当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推免生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和安排为准)。
4.考生在拟录取后须到我校指定的医院体检。
5.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收待录取通知。
6.报省招生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公示。
第九条 接收推免生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第十条 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是一项严肃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学院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被接收资格,对参与舞弊行为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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