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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文件要求,为使我校202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为具备推免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具有推免生资格。
(三)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品行优良,诚实守信,无任何学术不端等行为。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见附件《渤海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申报程序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报考我校,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申报我校推免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一)《渤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
电子版发至 bhu1950@bhu.edu.cn);
(二)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大学英语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五)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六)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本校学生只需提交《渤海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其他材料参照本年度推荐资格申报材料。
五、复试
推免生复试分为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总分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专业面试成绩低于18分者不予录取(不含本数)。
六、录取
(一)研究生学院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
(二)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三)拟接收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研究生学院发出拟录取通知,报省招办审核。
七、学制
(一)全日制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中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035101法律(非法学)基本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为2年。
(二)学术型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业学位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1.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辽宁省物价局审批为准,按学年收取。学术型8000元/年,专业型8000—10000元/年。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奖助政策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一次性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A类36所、B类6所)毕业生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5所)所在的一流学科专业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一次性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
九、其他说明
(一)本科期间作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事先征得原单位同意。
(二)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等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申请人必须保证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填报的报考信息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取消录取资格。
十、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省招考办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167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邮 编:121013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人:翟老师
咨询电话:0416-3400137
网 址:http://zsxx.bhu.edu.cn/page/depart/zsxx/yanjiusheng
邮 箱: bhu1950@b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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