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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及教育部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推荐和接收2021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
1.推免生遴选办法按校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执行,其中运动训练专业按照体育学院《关于运动训练专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各学院应将文件传达到2021届所有本科毕业班,2021年推免所需表格可从研究生院招生信息“下载专区”下载。
2.各学院应于9月23日前,将本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赛罕校区行政楼416)。
3.各学院应于9月25日前,将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并将所有入围初选和备选名单按序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4.9月28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有异议的学生,要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将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5.9月30日起,已审核通过的推免生须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并缴纳报名费。
6.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化名额分配办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严格规范执行政策,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我校分配推免名额时,对博士点单位、国家重点学科、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根据教育厅印发《全区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实施方案》,对历史学(蒙授)和思想政治教育(蒙授)两个专业的学生,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分配推免计划时给予适当倾斜。
二、接收工作
1.接收办法遵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内师校发[2019]100号)执行。
2.原则上不接收与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不对口的本科专业学生。
3.学院接收推免生计划数不得超出2021年各专业(二级学科)招生人数的50%。各学院根据2021年招生计划确定接收推免生为学术型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4.网上报名:推荐到我校的推免生应在10月12日—10月16日期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5.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填好我校接收推免生的相关表格,并于2020年10月17日,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并缴纳复试费。
6.推免生的复试时间为2020年10月18日。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及一门专业课的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1)外语复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复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安排。要按照初试命题规则进行命题,考试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确定。
专业课复试旨在进一步考核考生对本专业本科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一律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笔试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按考试要求实施。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与方式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安排。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应有指导教师参加,同时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统一,成绩按A、B、C、D四档记录,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所有复试应有记录。复试结束时,监考人员、专业课复试小组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应在复试记录单上签字。综合素质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
(5)复试要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各科目的考试、面试均须通过指静脉验证和人脸识别验证进行考生身份识别,防止冒名顶替。面试过程须使用摄像机和录音设备对考生和复试教师全程录像和录音,确保录像录音完整清楚。复试所涉及的考试材料(包含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等)、视频监控资料、影像及录音资料等须保存至复试结束后3年。与考生复试成绩相关的所有复试书面记录材料均应完整,不得缺页、违规涂改。
7.没有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8.通过复试的考生应于2020年10月20日前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确认待录取状态。未按时确认的,不予录取。
附件: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20年9月22日
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名称
|
推免计划
|
教育学院
|
10
|
蒙古学学院
|
5
|
文学院
|
6
|
外国语学院
|
7
|
历史文化学院
|
6
|
旅游学院
|
6
|
法政学院
|
10
|
经济管理学院
|
8
|
政府管理学院
|
3
|
新闻传播学院
|
5
|
数学科学学院
|
8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7
|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
7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7
|
地理科学学院
|
9
|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
11
|
心理学院
|
3
|
音乐学院
|
5
|
体育学院
|
7
|
美术学院
|
5
|
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
8
|
工艺美术学院
|
4
|
青年政治学院
|
2
|
二连国际学院
|
1
|
合计
|
150
|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在本科生中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促进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促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学校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第二章 原 则
第二条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第五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六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七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第八条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第九条 外国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六级(425分)考试者优先。体育、艺术类和蒙语授课班学生的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 具体办法
第十条 申请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2)《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每位专家1份;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5)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6)体现自身外语水平或成绩单的证明1份;
(7)须同时提交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者请登录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阅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盛乐校区创业楼307)。过期不再接受申请。
(2)我校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同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发布“复试通知”, 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并做好来校复试准备工作。
(3)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请查阅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4)经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天。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的申请者发“待录取通知”,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通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章 奖励政策及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二条 奖励政策
推荐免试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第一年享受自治区学业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十三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年。
(2)自治区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生/年。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3)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4)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四类,比例为总人数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年。原则上不得与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重复享受。
(5)珍云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艺术类硕士研究生。每年评选8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
第十四条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申请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者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有权利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入学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有违纪处分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校发〔2008〕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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