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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1年接受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受推免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接受推免生具体工作的布置、指导、审查及监督等。
各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接受推免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制定本学院(中心)接收推免生简章,遴选参加接受推免复试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考生进行复试考核,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学院(中心)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接受推免工作监督巡视组,负责对本单位接受推免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及巡视检查,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校纪委办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在接受推免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接收专业
2021年我校预计接收推免生1300人左右。接收专业涉及经、法、管、文、史、哲、理、工、农9个学科门类的83个学术学位专业和16个专业学位类别。仅全日制专业接收推免生。具体接收专业详见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及拟招收人数》,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阅。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三)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四)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
3、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
4、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申请考生须向所报学院(中心)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
(二)历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三)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五)各类获奖证书;
(六)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
以上材料(一)至(四)为必须提供项,(五)(六)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供复试专家组参考。上述所有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考生须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形式,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考学院公布的电子邮箱。材料文件格式、文件命名方式、各学院邮箱地址详见各学院接收推免生简章(链接)。申请考生须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可靠,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进行核对,一经发现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五、接收流程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已经参加我校夏令营或研招校园开放日的考生也要通过此系统进行报名。
(一)考生注册及缴费
2020年10月5日左右(具体时间见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站),开通已审核通过推免生的注册、网上支付功能。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免生资格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网上缴费。
(二)考生报名、学院发送复试通知
2020年10月12日,“推免服务系统”开通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中心(以下简称接收学院)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如未收到通知可电话咨询申请学院)。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三)复试
1.各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和确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接收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的具体工作安排,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接收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应在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
2.复试内容及形式。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
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注重考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复试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具体的复试考核办法、复试内容和复试平台等相关要求由接收学院制定并对外公布,考生届时须随时关注接收学院网站公告。
(四)录取
1.各接收学院要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接收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收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否则接收学院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接收学院要严格过程监管,强化复试平台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参加接收推免生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能参加此次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复试结束后,全部原始材料由学院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及学制如下: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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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单位
|
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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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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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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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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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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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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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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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工作
|
元/生·学年
|
8000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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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商务
|
元/生·学年
|
15000
|
2年
|
(3)税务
|
元/生·学年
|
18000
|
2年
|
(4)金融
|
元/生·学年
|
15000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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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
|
元/生·学年
|
15000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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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英语笔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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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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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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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英语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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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3000
|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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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闻与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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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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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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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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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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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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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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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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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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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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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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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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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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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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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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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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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共管理(MPA,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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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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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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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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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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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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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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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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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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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硕士(法学,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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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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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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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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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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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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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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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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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部网站“收费公示”栏目公布的“2021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与相关收费项目及标准”内容为准。
(二)奖助体系
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新生奖学金、学年评优、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除外。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查询(链接:http://ygb.zuel.edu.cn/145/list.htm)。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2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5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3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3.硕士新生奖学金:当年录取的推免生经入学资格审查通过、注册学籍后,均可获得硕士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4.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奖励项目用于奖励我校研究生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完成的优秀科研与实践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译)著、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实践或创新创业项目等。
5.研究生学年评优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3%;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5%;单项奖,奖励比例为12%。以精神鼓励为主,均不设奖金。
6.“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7.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8.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八、信息公示公开
我校将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接收推免生章程、推免生招生目录、复试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全部信息,同时按教育部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公开。拟录取名单除在接收学院公示外,还将全校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九、监督与申诉
各学院(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接收推免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派专人并设立专线(电话与邮箱)负责受理考生投诉、申诉等事宜,并按要求妥善处理。学校申诉电话:027-88386706,邮箱:jw@zuel.edu.cn。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二)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三)推免生注册、报名、网上缴费及拟录取工作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不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
(四)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一)接收推免生学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http://yzb.zuel.edu.cn/2016/0603/c4636a164327/page.htm
(二)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7-88386706
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yzb.zuel.edu.cn
邮箱:yjszsb@zue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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