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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二、招生学科(专业)
《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份公布)公布的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术学位相关学科。
各学院(中心)所在校区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身心健康。
3.具有开展推荐免试工作资格的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同年级中排名符合《“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前三年学习成绩要求》(附件2)。
4.综合素质高,具备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潜质,学风端正。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附件3)。
四、奖助体系
1.助学金
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如下:
2.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类,各培养层次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相应类别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
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资,选派研究生出国学习交流。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该项目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学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每年申报成功率为65-85%。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列表
(3)其他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等。
4.博士研究生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
该项目由学校出资,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到国(境)外一流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3-12个月的学术研究、实习、实践等。
5.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该项目由学校出资,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追踪国际学术前沿、开阔学术视野、提升研究水平和学术交流能力。
6.博士研究生成果培育资助项目
该项目旨在促进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和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对已超过基本学制且在弹性学制内的全日制脱产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资助。
7.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
该项目为支持研究生自主选题、自主立项,开展前瞻性自主科研,提升创新能力而设立。博士研究生的自主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人文社会学科不超过1.5万元),硕士研究生的自主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
五、申请材料
请在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逐一命名为“证件号码+姓名+材料名称”的形式并打包上传):
(1)本科在读期间成绩单;
(2)英语CET4/6成绩单,或其他相应外语水平证明;
(3)各类获奖证书、已发表论文等其他证明材料;
(4)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六、日程安排
1.报名。8月27日-9月15日,考生(含本校学生)登陆“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硕士推免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每天登陆时间8点—17点,如使用360浏览器请选择极速模式)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时在系统中选择“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
已参加我校夏令营并通过综合考核的营员,无需进行报名,也无需再次参加综合考核。
2.材料审核。9月17日前,各学院(中心)审核报名材料,报名审核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获准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在9月18日前在系统中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程序的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同时进行(预计9月下旬)。具体安排将提前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ouc.edu.cn)和相关单位网站公布。
4.资格确认。考核合格的考生(含通过综合考核的夏令营营员),须于2020年10月15日前按照我校要求进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确认(确认事宜另行通知)。未进行“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资格确认的考生,不予按照该计划录取。
10月9日后,部分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接收“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申请报名,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相关通知。
5.10月底前,完成确认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6.11月中旬,考生按各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信息确认。
7.12月底,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七、综合考核方式与内容
综合考核方式与内容见各学院(中心)公布的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八、综合考核成绩的使用
1.按照各学院(中心)综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中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得出综合考核成绩。
2.考核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考核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1.通过“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研究生资格确认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应专业,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一般为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要求)后方可录取。
2.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考试违规等行为,将直接被取消录取资格。
3.最终录取名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为准。
十、我校具有博士授权点的学科实行硕博宽口径招生,即在硕士研究生选拔阶段选,遴选出优秀的学生,按照硕博贯通方式培养。硕博贯通式研究生在校期间通过综合考核后 ,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助标准。
十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十二、以上安排若与2021年教育部文件规定有异,以2021年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http://yz.ouc.edu.cn/2020/0825/c5926a295328/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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