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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教育部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的,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错报招生单位的考生,亦需在2013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有关报考点的具体规定参阅北京市招办发布的北京市报考点一览表。
二、下列考生必须选择北京科技大学报考点报名: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和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北京城市学院且在北京参加初试的考生;推荐到北京科技大学免试生(外地生源除外);报考北京科技大学MBA联考、MPA联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所有考生。
三、网上报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提交网报信息后,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考费。得到缴费成功信息后,请牢记网上报名号并于11月10日--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仅限截止到2013年1月7日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我校报考点照相。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报名无效。
四、在上述报名日期内,除“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三项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输入报名号和密码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但“报考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错选报考点已进行网上支付交纳的报考费,将不予退还。请考生慎重选择。
五、初试考场安排请于2013年12月底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六、上述要求如与上级机关规定不符,以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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