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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体检要求:
一、医院等级: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医院。
二、体检项目:
见附件体格检查表内容。
三、提交材料:
1.体格检查表:体检内容须涵盖检查表上所有项目,且报告单上有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贴上本人照片,同时加盖体检单位的体检专用章。如有附件,请装订后一并寄出。
2.邮寄信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四川警察学院,收件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汪老师,邮编:646000,电话:0830-2281279。
3.我校警务硕士定向培养协议书已于5月29日公布出来,各位同学按照协议书上要求签订后与体检表一并寄出。
4.请各位同学将录取通知书收件信息工整书写在A4纸张上附在快递袋内,格式要求参考上述第2条我校收件信息。
四川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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