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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招委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部署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超前谋划、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确保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性。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严格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复试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复试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科学选择复试方法,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名额;研究生院负责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二)各有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随机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并对参与复试的导师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2.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的命题和评分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分工作,并确定评分标准、程序。
3.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负责保存研究生复试相关的各种原始材料。
8.各专业复试小组由不低于5位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另需考务秘书1名、技术秘书1名。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的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等工作,并对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在5月上中旬进行,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院官网通知为准。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根据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决定对专业复试和面试等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 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一(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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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二(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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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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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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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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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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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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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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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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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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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为合格;但是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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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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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见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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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
②综合能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注意:
考核内容见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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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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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后方能被录取,复试全程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具体复试平台及考核方法由各学院另行公布。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1.参加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培养单位以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生源情况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所有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
2.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系统”填报志愿,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方可参加我校复试。
3.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另行公布。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考生不足的除外)。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信息均应在网站公布。
6.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提供以下扫描件: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盖院/系公章)等相关材料,由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五)体检
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进行。
(六)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总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3.考生总成绩(初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考生总成绩(初始满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3)×0.6+(复试成绩总分/2)×0.4。
4.拟录取时按各院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类别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七)调剂流程
1.5月20日左右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将于36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发放复试通知。
3.接到复试通知后,考生应于24小时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4.登录长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及通知,按相关要求准备复试。
5.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24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一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不予解除。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复试及对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随机产生,并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五、咨询、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我校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院系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长春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b.ccu.edu.cn
2.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电话:0431-85251786
3.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纪检委办公室
受理电话:0431-85250019
长春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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