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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教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0〕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2020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充分考虑考生健康安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照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根据考生生源所在地的风险等级,制定低风险地区现场复试及中、高风险地区网络复试的分级复试方案,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以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为前提条件,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的考查,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监督工作。
(三)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小组,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支持配合复试工作中的政策宣传、经费保障、网络技术支持、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
(四)复试面试原则上按专业进行,成立专业复试面试小组,小组成员5名(设组长1名),秘书1名。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组成。
三、考生管理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成绩要求
报考单位为西安医学院,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考生复试成绩要求。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1.2。
3.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二)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在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可证明自己符合本年度报考资格的证明材料,凡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资格。经审查资格合格的考生,发放考生复试准考证。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1.现场复试资格审核
(1)防控要求:现场复试资格审核错时、分批次进行,考生进入我校时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个人电子识别码扫描和体温检测。材料审核时做到有序排队(间隔1米),不聚集、不交谈,材料审核后即行离开,不得逗留。
(2)报到时间与地点:见2020年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至少提前一周在学校官网公布)。
(3)审核资料:
① 学生证(应届生提供);
② 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③准考证、身份证;
④ 政治审查表;
⑤ 其他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
⑥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向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籍学历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籍学历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网络复试资格审核
网络资格审查一律利用平台线上进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考生需要在线提供的材料同现场复试审核资料。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笔试
(1)英语(医学专业英语为主)。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100分钟,满分100分。
(2)临床综合。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12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
(1)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基本素质和心理素质。
(2)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英语表达能力等。
3.体检(录取后进行)。
(二)复试方式
1.现场复试方式
(1)防控要求
考生进校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须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持相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健康码等)进校参加复试。考生进校和进入复试现场时必须接受体温监测和相关信息采集,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如不配合则取消复试资格。考官及工作人员入场时也须测量体温并佩戴口罩。
由专人全面负责考场及考生等候室的清洁、消毒、通风工作,考生等候区确保同向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1.5米。复试过程中如有身体发热、咳嗽等症状须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学校内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注: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有发烧、咳嗽等健康异常状况,不得来校参加首轮复试,可申请参加网络复试。
(2)综合面试流程
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完成,面试前提前进行抽签决定面试次序。面试小组负责评定考生面试情况,进行具体评分,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不少于20分钟(若学生主动提出答题完毕,可提前结束面试)。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进行简短讨论,每位小组成员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平均成绩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
2.网络复试方式
(1)复试前准备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以“小鱼易连”为主平台,腾讯会议、钉钉等作为备选平台。所有参加网络考试的考生必须提前阅读相关流程(至少提前一周在学校官网发布考生远程面试操作系统手册)并签订《西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承诺书》《保密承诺书》。同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电脑或手机两台电子设备,一台用于在线考试,一台用于视频监控;学生需要在身后1米左右架设视频设备,考试开始前10分钟打开视频;笔试时桌面要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和考试相关的纸质资料;手机提前做好拒接电话和语音通话的设置,考试过程中不得接打电话,不得转换考试界面,视频监控设备不得中断。
(2)综合面试流程
同现场复试综合面试流程。
整个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复试小组组长、研招负责人、纪检人员签字后密封存放于保密室,存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时限。
(三)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具体安排见《西安医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至少提前一周在学校官网公布)。
五、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我校2020年全日制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报名要求。
2.成绩必须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地区考生复试成绩要求(政治42、英语42、医学综合126,总分300)。
3.我校调剂招生只接收本科阶段为五年一贯制西医临床医学本科、具有医学学士学位且符合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要求的考生。
4.我校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调剂。
5.调入专业及研究方向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二)调剂原则
1.申请调剂的考生(包括校外调剂和校内调剂)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2.申请调剂的考生按初试成绩、本科所学专业方向、全国临床技能大赛获奖情况等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
(三)调剂程序
1.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上传调剂专业及缺额。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3.开放调剂服务系统:至少提前12小时在学校官网公布开放时间,最少开放12小时,分专业调剂达到复试比例后关闭。
4.符合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5.学校审核申请材料,根据调剂原则遴选出调剂名单,及时通知考生复试,考生24小时内不接受复试通知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6.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核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总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课成绩×30%+综合面试×50%
(二)录取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过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排名录取。
(三)考试作弊等违反国家相关制度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录取同时参考政审结果。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经领导小组同意并经组长签字后发布。
(六)发放拟录取通知。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及时通知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考生24小时内不接受拟录取通知视为自动放弃。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在督察组监督下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一)责任追究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监督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全面负责督察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何山,电话:029-86177376
邮 箱:xyjwjcc@126.com
邮 编:710021。
(三)信息公示
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http://yjsc.xiyi.edu.cn/)及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招生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议
复试期间保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时间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学生复试有关要求
(一)已被我校录取的同学,如果出现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应届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等,则取消录取资格,所发录取通知书、所签协议书自动作废。
(二)复试期间,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参加各种测试,迟到30分钟禁止进入考场。在复试过程中,考生务必遵守有关考试纪律,配合复试工作,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严肃查处。
(三)新生报到后,研究生处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参加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全部人员必须遵守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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