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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手抓”,认真贯彻防控疫情各项要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充分发挥复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确保招生考试科学、公开、公正和公平。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重点结合学科特点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实施细则要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批准,方可公布并实施。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科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生命至上,确保安全。做好疫情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坚持立德树人,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综合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坚持客观评价。学业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分数线
1.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综合考虑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等,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考生总分排名,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扩大到120%比例确定复试专业分数线,其它生源不足的专业执行A区国家线。
2.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
调剂考生执行A区国家线。凡达到A区国家线且符合我校调剂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调剂,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科学确定进入复试考生比例,一般同一批次复试考生比例不低于120%,按照调剂基本要求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四)准备工作
1.信息保障
研究生院利用官网及时发布复试有关政策。开通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答疑解惑。
各学科专业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信息渠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信息畅通。开通专门咨询电话,指定专人答疑解惑。
2.设备、场地保障
学校在综合教学楼教室设立招生指挥中心、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场。复试场所具备联网、录音录像条件。复试场所要保障专家间隔距离1.5米以上、通风效果良好,做好场所卫生、消毒等工作,做好进入场所人员体温检测工作。
3.技术保障
各学科专业要指定专人,熟练掌握网络复试系统、复试流程。
4.培训保障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编制管理人员网络复试操作指南、考生网络复试操作指南,并进行系统培训、模拟演练,确保复试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5.纪律保障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检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6.应急保障
制定应急预案,对复试过程中突发网络中断等影响复试的因素,综合研判,做出应急处理,其它未尽事宜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妥善处理。
(五)复试方式
学校统一采用“钉钉远程研究生复试平台”+“腾讯会议平台”。全部采取统一网络平台分批次以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复试。考生应提前准备笔记本、4G或5G手机,推荐使用笔记本。
5月15-20日,进行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5月20日后,分批次分专业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研究生院官网公告为准。
(六)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以考生在学期间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面试成绩(以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试题和英语口语)来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以考生面试自我介绍(主要包括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政审和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综合评价。
(七)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应届生将准考证、身份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学院盖章或可查询的电子版)、政审表(学院党委盖章)、毕业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学信网下载学籍表、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等制作成一个pdf文件。
往届生将考生要将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成绩单(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学院或档案所在地盖章或可查询的电子版)、政审表(档案所在地、工作单位或社区盖章)、毕业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学信网下载学历电子信息备案表、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名材料等制作成一个PDF文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还需提供入伍证、退伍证扫描件。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还需提供期满考核登记表扫描件。
定向考生还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以邮寄的方式,向学院提交。
文件以考生编号+姓名命名,通过学校要求的方式提交。如有不在学信网查询期间的学历,要提交学历认证报告。考生要填写承诺书,对个人身份信息、提交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在复试、录取审查过程中,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录取资格。
复试期间,学校通过研招网报告信息与复试现场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入学后,学校要对考生身份、复试过程进行全面复查,如有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复试
本校应届毕业生,已回到学校的,学院可申请设置开放教室或会议室,协调安排复试场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安排专人负责监考。其他考生应选择光线好、网络通畅、安静、无其他人员在场的场所参加网络复试。
复试前,各学科专业要精准统计拟参加复试考生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准备情况,对确有困难的考生,应积极协调,妥善解决。
复试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实行复试专家现场打分的方式,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秘书1名,技术员1名。秘书负责详细记录考生复试过程,并进行成绩汇总。技术员负责复试系统技术支持,协助组长组织网路远程复试,并下载保存复试过程音视频资料。
考生提前进入候考室,由复试系统随机产生复试次序。
复试专家的产生应在建立专家库的基础上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进行。根据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复试专家分组。专家库的组建根据学院和学科实际,由符合学校疫情防控并在校的导师组成,根据工作实际可在相近学科组建。专家随机抽取,应在院纪检委员监督下进行。复试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复试命题参照初试科目命题规范。复试题库(包括复试科目题目、综合性开放性能力型题目、英语口语)要制作成试题组并编号(即:三类题目组成一套试题,供1位考生作答)并密封签字盖章,妥善保管,启用前,应向考生展示。或制作成电子版题库(U盘存储,装入信封签字盖章,妥善保管),复试时使用复试平台屏幕共享功能向考生展示。根据复试人数情况,要尽量保证试题数量充足,避免重复,并严格保密要求。实行命题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签订承诺书制度。考生随机抽取试题作答。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以面试的方式考核。
5.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总计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6.录取
录取结果按照复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开学后在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
8.材料保管。所有音视频资料、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各类汇总材料,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备用备查。
三、信息公开
建立校院二级信息公开制度,要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信息及时公开。研究生院负责招生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政策、复试时间、复试指南、调剂政策、调剂公告、调剂要求、录取结果等事项的公开。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批次复试名单、批次拟录取名单等事项的公开。各学院信息公开要在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做好政策宣传、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督查组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学院纪检委员要对复试现场进行现场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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