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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原则。深化人才选拔机制改革,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生源质量。
(三)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平底线,科学设计,严格管理。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领导和管理研究生复试工作,审定招生计划安排和录取办法。
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工作方案和拟录取名单,指导复试录取工作的开展,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复试和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校纪委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并协调处理投诉问题。
(三)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视频面试。
复试系统:系统使用教育部推荐由学信网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四、复试名单确定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初试总成绩与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00分,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二)复试比例要求:以二级学科(专业)招生计划为依据,第一志愿按照1:1.5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
(三)复试名单公布:将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公布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四、资格审查
考生按复试通知登录远程面试系统,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学位证(报考专业有要求的往届生提供)和准考证、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意向表等扫描件,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取消临床技能操作,将笔试、加试等内容融入网络远程复试中,通过面试方式考核。
复试内容包含:
(一)专业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专业题2道。
(二)英语水平:主要考查考生英语掌握程度,英语题1道。
(三)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等。
(四)加试:报考护理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加试题2道(每个科目1道),每个科目满分100分,60分及格。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分)+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分)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包括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70%+复试成绩×30%
(三)其他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但有任一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拟录取后考生在公示期内自行到有资质的三甲医院体检并提交体检结果扫描件,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组织复查。
八、调剂
(一)调剂基本原则和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总成绩与单科成绩均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调剂复试的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00分,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所有调剂考生均须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5.申请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申请调剂的考生收到复试通知,需在复试通知规定时限内及时回复,过时未回复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调剂复试资格。
6.初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政治、专业课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调剂。初试总成绩及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均进入调剂复试,不受调剂比例限制。
7.调剂系统原则上只开放一次,如经调剂复试后尚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依据调剂系统库中的合格考生按成绩排名再次发送下一轮调剂复试通知,各轮次调剂复试通知以发送复试通知时在库学生名单为准。如某二级学科(专业)在库合格生源不足,经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可再次开放调剂系统接受考生调剂申请。我校设置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考生不能更改调剂志愿。锁定解除后考生更改调剂志愿申请调剂其他高校的,其信息将自动从我校调剂系统库中剔除,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后续的调剂复试。
(二)调剂名额确定
调剂名额以二级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缺额为依据,采取差额复试形式,调剂入围比例为1:4,其中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专业入围比例1:2,不足1名时按1名计算。如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自愿放弃调剂复试资格或在规定时间未在调剂系统内确认复试资格的,学校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调剂复试名单。
九、录取
(一)分批录取。第一批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其后批次录取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录取完毕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方能作为调剂考生的录取计划。
各学科(专业)调剂复试最多组织开展两次,经两轮调剂复试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统筹。
(二)以报考学院为单位,严格按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录取原则如下:
1.将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2.报考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研究方向未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以提交的专业内研究方向调整志愿表为准,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和本专业内其他研究方向的缺额数,在本专业内调整研究方向,择优录取;
3.如果某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有追加或有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该专业研究方向符合录取条件的候补考生中按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十、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公告、调剂公告、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在研究生院官网“研究生招生”栏统一公示,其中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十一、监督和复议
(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汇同纪检部门对各二级学院远程复试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远程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二级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反馈给考生。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893751邮箱:hnyxyyzb@163.com
海南医学院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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