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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和我校(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安排,被我校(院)拟录取的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与我校(院)及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定向培养协议签订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现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我校(院)网站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中所有“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二、签订流程
公共管理(MPA)、社会工作(MSW)专业拟录取考生下载打印附件1,其余专业拟录取考生下载打印附件2,将相应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请勿更改格式及内容),由乙方(定向培养单位)和丙方(拟录取考生本人)完整签署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后,于7月10日前,将协议书(三份)寄至甲方(招生单位)。甲方签署后,将随录取通知书寄交乙方、丙方各一份。
三、寄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研究生院82楼206室郭仁岩收(只接收EMS)电话:010-62804348邮编:100091
四、其他
本年度定向培养协议,不接受现场交送方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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