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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我校复试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关于公布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的考生均可按规定参加我校复试。
现对我校2020年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5天(2020年5月20-25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科(联系电话:0771-5356491)。我校不再单独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二、复试报到
我校实行网络远程复试报到,请考生于2020年5月23-24日登录复试报到系统完成以下相关工作(网址链接:http://210.36.48.22/infor/netsnlq.aspx,请使用Chrome浏览器),报到流程如下:
(一)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系统中上传资格审查PDF文档(文档内容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文档命名方式:资格审查材料+考生编号+姓名。复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复试。
(二)缴纳复试费
在复试报到系统中按要求扫描缴费二维码,注明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姓名,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心理测试
5月24日前考生按要求在复试报到系统中完成网上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参加复试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5月23-29日各学院将组织考生进行复试模拟演练,正式复试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学院学科通知为准,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如考生在研招网登记的手机号码不能正常使用或已注销,请及时联系我校研究生院)。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根据各学院学科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入复试平台(网址链接:https://bm.chsi.com.cn/ycms/stu/)进行复试模拟演练和正式复试,考生须提前自行下载复试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2)进行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流程。因网络远程复试平台系统、网络环境等原因,可能导致考生实际复试时间的延后或提前,相关学院学科将对复试进程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考生。
四、复试规则
(一)环境要求
考生必须独自在相对封闭的房间内参加网络视频复试,须保持网络通畅、室内光线适宜、安静整洁、无噪声。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保密性的场所。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严禁出现其他声音。
(二)设备设置要求
在登陆复试平台后开始复试前,考生应将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学院学科)的紧急联系电话加入手机白名单,在电话拦截规则中选择拦截除白名单以外的所有来电,杜绝其他电话呼入;设置拦截所有短信通知;将所有APP(面试期间必须使用的除外)的通知功能关闭,防止APP消息提醒影响考试,考后再恢复设置。把所有可能会发出声音的闹钟、备忘录及其他可能干扰考试的应用关闭。
考生须将手机屏幕锁定设置成“永不”,避免考试期间因手机锁屏造成手机摄像头无法提供视频画面的情况。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按“双机位摄像”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配合软件测试、模拟演练。按各培养单位规定时间启动指定软件或登陆指定网络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2.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令,严格遵从考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考场入场/离场、更名、打开视频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场所的秩序。
3.考生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试工作人员通知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迟到10分钟及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4.除复试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电子设备等。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5.考生必须全程开启双机位音频视频,全程正面免冠朝向第一机位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应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复试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考生复试时不得配戴帽子、围巾、口罩、耳机、头饰、假发等,长发不遮蔽耳朵,不化浓妆。
7.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纪律,不使用各种手段作弊;不进行拍照、截屏、录音录像、网络直播等记录分享动作,在考试期间和结束后不泄露考试内容、试题。
8.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立即主动采用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学院学科)规定的方式与之保持沟通。
9.考前或考中无故失联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参加复试。
(四)严肃复试考试纪律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其他相关信息我校将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对外发布,请考生持续关注并主动与我校各二级招生单位(学院学科)联系。
附件: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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