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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加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平台为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备用平台拟采用WELINK。请考生按以下事项做好准备:
一、提前学习与复试相关文件与规定
考生参加复试前需提前学习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及《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通过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签订),保证对复试相关政策法规充分知情了解。
网络远程复试主要包括缴费、资格审查、提交材料及面试等环节。考生应认真阅读所报考学院的复试方案与要求。
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链接地址:
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
二、考生复试安排
1.一志愿考生
需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的工作,并根据各学院复试安排进行复试。
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外,其他一志愿考生须根据各学院安排,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
一志愿考生单独复试,复试合格后即可获得拟录取资格;若复试合格后在同一学院内更转专业或学习方式进行拟录取,无需进行二次复试。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需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经学院遴选,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参加复试,即获得复试资格。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各学院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完成缴费、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的工作,并根据各学院复试安排进行复试。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含一志愿),如不能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研招网远程复试系统缴纳,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
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四、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按照学校及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见附件2)及复试材料,学院可根据需要在后期进行原件审核。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五、网络远程复试安排
复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扫描件或照片。
2.专业知识考核
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原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主要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满分1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能力考核
综合能力主要考察考生外语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其他与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满分18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会计、工商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满分30分。
5.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报考其他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考生按照报考学院复试办法及通知要求参加复试,须遵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3)。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总成绩占50%。
初试满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0.5+(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3*0.5
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0.5+(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3.3*0.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复试总成绩不及格(换算为百分制后不足60分)者;
4.同等学历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
5.会计、工商管理硕士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考核不合格者。
七、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指标数、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以及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学院应将一志愿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校外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3.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得录取。
4.拟录取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对其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逾期取消待录取资格。
八、监督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报考学院提出,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
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存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或学校纪检部门提出申诉和咨询,电话:0773-2322180(研招办) 0773-2290659(纪委监察室)。
九、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成绩、录取资格、学籍。
2.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我校将尽最大努力保障考场端的软件及网络畅通,也尽可能协助考生完成复试,如果复试期间因为非考场端原因,导致考生没有复试成绩,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根据学院要求按时将加盖定向培养单位公章的“协议书”提交至各招生学院。
6.拟录取名单预计在6月中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7.各类定向协议书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可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
8.研招办地址:金鸡岭校区第二教学楼406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招办
邮编:541004,联系电话:0773-232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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