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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经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位点对外发布的调剂和复试录取相关规定或公告(应开展合规性合法性检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
3.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督查和信访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受理考生申诉和处理违纪事件。
二、招生计划
2020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各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一览表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校执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298056005@qq.com,逾期不予受理。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予以加分。
四、复试要求
各学位点应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及要求制定本学位点《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请广大考生复试前务必登录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网站,认真查阅具体的实施细则,提前做好复试准备。
(一)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各学位点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
(二)复试资格
1.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相关学科专业且达到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结合招生计划并按照复试比例,依据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
2.符合调剂要求的调剂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启动调剂复试。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学位点根据各学科专业遴选原则确定。
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同时在各学位点网站和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三)具体安排
1.复试方式、时间、地点:我校以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原则上采用考官集中、考生逐一进入复试平台考核的模式)。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腾讯会议、Zoom、钉钉、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中国移动云视讯等作为复试平台(考生应以各学位点通知的为准)。
时间安排在5月17日起至6月底(各学科专业具体的复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参见各学位点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对于一次复试未录满招生计划的专业,视调剂生源情况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的方式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滚动批次的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
2.复试录取程序(详细要求和指引请查阅各学位点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线上报到及复试资格审查(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软硬件设备,线上提交PDF或JPG格式的扫描件报到审查材料);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平台在线测试,随机抽号确定复试顺序,并宣读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录音录像留存);
(3)复试考核(按抽签顺序进行专业课基础测试、综合面试);
(4)公布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的考生完成调剂服务系统的“待录取”确认;
(6)体检(当地体检,线上提交PDF或JPG格式的扫描件体检报告);
(7)政治思想情况函调;
(8)拟录取结果公示。
3.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通过与复试专业工作人员进行视频连线,对考生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准考证与视频人像进行核验,确认考生身份),审查通过的考生进行复试顺序抽签。
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报到审查材料的PDF或JPG格式扫描件:
(1)应届考生须提交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初试准考证和初试成绩单(或研招网成绩查询截图)、《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以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报考的应届生还须提供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成绩单以及在读证明(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2)往届考生须提交本人学历证、身份证(正反面)、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初试准考证和初试成绩单(或研招网成绩查询截图)、《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3)能够同时提交毕业论文情况、科研成果情况、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鉴定情况、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的,可以一并提交。
备注:①学历(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应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
②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逾期报到、逾期提交资料、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③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络远程复试。
4.网络远程复试考生相关准备要求:
(1)各学位点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在复试前与考生进行视频连线,核验身份信息,对网络信号和复试环境进行在线测试。考生要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硬件操作,确保复试时网络稳定畅通、电量充足,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使用指南或具体操作要求由学位点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2)选择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相对封闭的场所准备复试。视频背景应整洁,无杂乱物品;面试现场仅考生一人,无其他人员;光线明亮,不背光,能清晰看清考生面部和身体;周围无噪音,麦克风无杂音,能清晰准确听清考生作答。复试前应用镜头360度扫视全屋,确保无其他人员。
(3)请考生自行准备并调试好硬件设备(带摄像头和音箱功能的上网设备两部),建议笔记本电脑1部、智能手机(含相关支架)1部;如若使用台式电脑则需配备摄像头、麦克风、音箱。复试全过程采用“双机位”录音录像(全过程考生不使用耳机),即:主机位(建议是笔记本电脑)从考生正前方拍摄,录制考生复试考核情况;配机位(建议是智能手机),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录制考生复试考核实时环境。
(4)若干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照我校要求提前调试好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并进行在线测试。考生在在线测试和正式复试期间都应至少提前15分进入等候状态。若因硬件设备或软件平台等客观因素需调整远程复试工作安排的,将另行通知;
2)考生应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复试考核,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或推迟,除网络、设备等客观因素外,不得随意调整考生复试顺序。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应至少提前半小时与工作人员联系,无故缺考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全程保持当前程序在前台运行(锁定视频画面全屏显示),不得切换至其他应用程序,不得无故退出视频连线,并且复试全程考生应在视频可见范围,不得查看书本、笔记、小抄以及手机上的复习资料,有相关会议号的还要遵守各学位点关于会议号的使用要求。违反上述规定者可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基础测试。各学位点组织考生远程面试作答(现场抽取试题,面试形式作答)。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50分。专业课基础测试考查科目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专业课笔试科目。
2.综合面试。各学位点组织考生远程面试形式进行,包括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200分)两部分。每名考生综合面试的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2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科目考生作答时间一般为8-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安排在同一专业全部考生复试考核结束后接着进行(远程面试作答,参照专业课基础测试的要求进行)。加试考查科目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视具体情况,我校可在入学后安排录取的同等学力考生再次进行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我校对复试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复试流程和具体要求参见各学位点所在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于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考生须在复试前准备好相关软件和硬件设备、选定良好通畅的网络环境,并且须提前进行系统测试,相关事宜由各学位点具体通知考生)。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束后14日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后将体检报告以PDF或JPG格式的扫描件形式提交至我校各招生学位点,并在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内容包括体格常规检查、胸透以及验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进行。
五、调剂复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启动调剂复试(视调剂生源情况可采取多批次滚动复试方式)。
2.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并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参加复试方为有效(逾期回复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二)调剂生源要求
参加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
1.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7.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9.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均为全日制普通计划,没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破格复试
(一)破格复试原则
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确属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殊人才,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相关学位点组织复试考核,通过后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本学位点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并详细说明考生个人信息及破格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二)破格复试条件
1.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且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其所报考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不充足的条件下,可申请破格复试。
2.破格初试分数要求:单科下调5分或总分下调10分,且不允许双破格,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七、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基础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
3.成绩公布:原则上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复试成绩,并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4.录取原则:
(1)各学位点应结合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各批次复试考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批次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
(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6)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接受的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拒绝接受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在招生计划内,允许复试合格的考生替补录取)。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的考生不得调回我校录取;
(7)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8)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9)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考核内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考核方式:在复试阶段采取面谈和“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位点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和档案材料,全面审查政治思想情况。考生应尽快将政审函和调档函彩色打印后交档案所在单位,并在复试结束后14日内将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政工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现实表现情况材料以PDF或JPG格式扫描件提交至各招生学位点,考生档案材料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以机要方式或EMS档案专递方式将寄至我校各招生学位点。
九、信息公开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我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公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相关学位点网站发布)、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原则上同一批次复试全部结束后48小时内公布复试成绩,并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十、纪检工作
复试纪检工作由我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执行。考生在复试录取工作过程中如有作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违纪违法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复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相关公告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督查和信访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2020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考研复试期间各学科专业咨询联系方式
纪委监察处联系电话:0757-82988227
研究生学院联系电话:0757-83963790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学院
2020年5月7日
十一、各专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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