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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复试原则和录取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测试、多元化考察的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复试有利于对创新人才和科研能力突出人才的选拔。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以及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考核、英语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都有量化结果。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复试按不低于120%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复试前认真审核考生身份及考生有关证件。
7、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及相关部系负责招生复试的人员组成。同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督察小组,由纪检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纪检委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各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并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
2、各部处系成立复试小组,各学科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由科室负责人、导师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名,实行组长负责制。专业复试小组应有外语水平好的专家,也可临时聘请外语专业的专家参加。凡有亲属关系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该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复试、复查工作。专业复试小组另设秘书1名,秘书要由正直、认真、守纪、原则性强的同志担任,主要是做好复试计划安排、复试情况记录等具体工作,复试相关材料妥善保存备查。
3、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人员组成由各一级学科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商议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复试形式
采取远程复试的形式,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络复试平台进行复试。
四、复试内容
1、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包括英语口语、专业知识、专业外语、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2、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掌握在30分钟左右。
3、加强对考生本科阶段学业情况的考察,包括递交本专科阶段全部课程的
成绩单、本专科学校提供的考生上学期间的个人综合评价。
4、综合素质考核包括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举止礼仪、表达能力、学习工作经历等。
5、专业相关知识测试。
6、其它:1)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2)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3)特长与兴趣;4)身心健康状况。
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四、复试考核
1、复试满分为100分。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实行量化加权的办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为:初试成绩占70%,复试总成绩占30%。即: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说明: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原则
1、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一律排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排名。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普通全日制直本考生。
4、不跨专业录取考生。
六、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舞弊、替考者。
2、体检不符合要求者。
3、政治思想道德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5、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或伪造证件者。
6、有其他违反国家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者。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研究生复试全程监督制度。招生复试督察小组要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2、实行研究生复试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坚持信息公开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对于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学校官方网站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及面试分数等行为,切实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专业复试小组要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6、申诉电话:0314-2291103;邮箱:cdyxyjjw@163.com;联系部门:纪检委,联系人员:杨凤国。
承德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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