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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文件及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形式
鉴于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开展。
三、复试录取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督查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事务,具体职责如下:
1.做好复试调剂政策宣传及信息发布;
2.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的导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明确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程序,发挥和规范导师的作用,提高导师的选拔评价能力,提高复试工作质量;
3.组织拟录取同学,开学后复检、政审、资格审查;
4.指导相关院系网络远程复试全过程。
(二)各相关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主要成员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导师和教师(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具体职责如下:
1.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框架下,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网络远程复试考核的原则、办法、程序、评分标准等,并组织实施。该细则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依据,须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开和公示,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网页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公示。
2.根据各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应不少于5名教师,成员必须是该专业硕士生导师或担任该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各复试工作组配备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3.各复试工作组负责实施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考核中,需遵循“三随机”原则,即“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各复试工作组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各复试工作组在面试结束后给出综合评语和分数,并按总成绩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原则,研究确定待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
6.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对有争议的学生,各院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复试录取方案集体议定,不得以复试录取方案以外的理由确定录与不录,更不得以个人的意志决定录与不录。
7.各院系应在复试结束后,尽快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0年研招复试综合排序及待录取情况汇总表》
(3)《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无记名评分表》
(4) 复试录音录像资料
(5) 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可从复试合格但未能待录取的考生中选报适量的备选考生(按成绩高低排序)。当有待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本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增加时,从备选考生中递补待录取。
四、复试资格及调剂工作
(一)复试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要求;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符合调入我校专业要求;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务必在国家规定的调剂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
2.学校对申请人的调剂信息进行审核并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统一公布,并通过调剂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考生在线上综合面试之前,通过网络远程复试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点此下载)、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原件,如:加盖公章的本(专)科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线上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4.体检
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要求,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若当地不具备体检条件,考生需提交情况说明,待开学后统一组织复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政治审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政审表可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提供须加盖印章(政审表下载)。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非全日制学习的协议;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需提供与定向就业单位签定的保证全日制学习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二)线上综合面试
1. 线上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细则及合格要求由相关院系制定。
2.线上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工程意识、职业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等),学术型与专业型考查重点要有所区别,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线上综合面试成绩由各复试工作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平均值计算线上综合面试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同但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采用网络远程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复试比例
各学科(专业)计划招生人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大比例。
六、成绩认定
(一)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为7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30%)之和。
(二)初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试成绩=总分/5
(三)线上综合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要求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体检、资格审查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相关院系写出书面报告,由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录取办法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调剂考生。
(三)所有定向就业或报考非全日制考生需与学校、工作单位(定向就业单位)签定培养协议,不签定培养协议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公示复试及待录取结果,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结果,待录取结果发出后,考生需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未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的,我校有权利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五)学校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泄露任何复试录取相关信息,由此影响招生录取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追究其责任。
(六)对所有录取考生开学后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破格录取原则
对于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满足以下规定的情况下,可破格允许参加复试。
1.第一志愿报考本单位且拟录取的专业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
2.分专业招生计划调整前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3.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公共课(只能有一科)单科成绩与国家分数线单科成绩要求相差不超过5分(含5分);
4.破格录取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
5.线下考生排名原则按照报考专业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
6.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须经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定,报省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的考生不能参加破格复试,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在网上公示,接受监督。
九、奖助政策
(一)助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6000元/年·人,全年按10个月发放。
(二)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以下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符合条件研究生可依据学校有关文件提出申请参加评选;
2.学业奖学金
(1)第一学年奖学金:第一志愿录取至我校的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 10000元/人。
(2)我校招录的推免生,新生奖学金为10000元/人。
(3)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8000元/年·人、二等奖6000元/年·人、三等奖4000元/年·人,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评选;
3.科技创新奖学金:在校期间,以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研究成果可申请科研成果奖励。
(三)助学贷款
我校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以国家政策为准。
(四)“三助一辅”津贴
我校研究生可申请“三助一辅”岗位工作,并获得相应岗位津贴。
十、收费标准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河北省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学术型每年8000元,专业型每年7000元。
(二)对于非全日制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级新生入学前,非全日制收费标准没有获得河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2020级非全日制新生,暂按全日制考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2020级新生入学前,非全日制收费标准获得河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则按批准的标准收费。
十一、复试录取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安排巡视员对各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报告。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名单、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申诉工作组责成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
申诉电话:0313-4187718
(六)督察组负责对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13-4187629、0313-4187630
投诉邮箱:jyjiwei@163.com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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