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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5月15日―6月5日,具体时间各学院(研究院)自行确定。
二、复试方式和复试地点
考虑北京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等工作要求,为保证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平稳顺利,我校决定采用网络远程形式开展复试。
三、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mss.cup.edu.cn/logon)在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栏目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 ,“意向导师选择”。
(一)资格审查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要求如下: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3)学籍学历证明
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
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
(5)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学院自主确定提交形式)
(6)报考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情况(学院自主确定提交形式)
(7)学院(研究院)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加分政策考生
对于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5月15日前,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有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等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以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加分政策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发送至研招办邮箱sdyzb@cup.edu.cn,收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核实考生加分资格。
学院(研究院)可对审核材料存疑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核查。所有资格审查须在复试前完成,核查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复试。对于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考生须提交个人情况说明并作出符合复试要求的承诺,待复试结束后补交,未提交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调剂考生需首先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待调剂申请通过后再登(http://gmss.cup.edu.cn/logon)网上完成“复试确认(资格审查材料上传、缴费)” ,“意向导师选择”。
四、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一)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签字版)
(三)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四)报考学院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五、设备及软件要求
(一)良好的网络环境。(建议连接有线网络、使用单独的宽带或WIFI网络,尽量避免多人共享的网络)
(二)提前准备并调试好硬件设备。包括1本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必须能外接摄像头、麦克风和音响设备。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佳,则需要额外配备)、1部智能手机、1个手机支架等。
(三)软件安装。根据学院(研究院)要求安装视频复试所需软件。
(四)设备摆放要求。考试登录远程面试软件后,复试全程开启摄像头,考生正向面对主机位,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保证面部清晰可见,不佩戴口罩和耳饰,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可佩戴耳机。副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拍摄(与考生后背面成45°角),确保可拍摄考生本人和电脑屏幕。
(五)其他。提前将无关的电脑程序全部关闭,特别是微信、QQ等易弹出窗口的软件。如果监控端使用智能手机,手机开启来电全部呼叫转移,同时注意去掉锁屏及闹铃等设置。考生若使用手机加入平台,用移动数据流量联网时,则须关闭手机通话功能或设置成来电转接;用WIFI联网时,则须直接关闭移动数据连接及手机通话功能。
六、连接测试
(一)如本人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应提前与学院(研究院)联系并说明情况;
(二)在复试前按学院(研究院)规定的时间完成远程视频连接测试,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所在学院(研究院)。
七、复试流程:
(一)请考生准备好带有摄像头、麦克风和扬声器的电子设备,提前下载学院(研究院)软件,注册好账户,实名登陆,提前准备好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本人签字的《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二)每位考生面试开始前按规定候场,准备复试。
(三)考生按时进入视频会议后,手持有效二代身份证,供面试小组秘书核对身份。考生本人、身份证要同时出现在屏幕中,且保证图像清晰。
(四)核对身份后,考生用手机环拍四周,确保清场,展示本人签字的原件,考生承诺:本人已知晓并遵守《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中的所有要求,保证诚信复试,不营私舞弊,不私自对复试过程录像录音,不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所在场所不得有其他人或考试相关材料。经小组秘书确认后即可开始面试。
(五)面试小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考核。
(六)考核结束,考生退场。
八、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具体参见各学院复试细则要求。
九、调剂
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人数及调剂政策请参照各学院(研究院)复试细则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十、复试成绩的计算
(一)复试成绩由笔试(如果有,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以录取。
(二)享受初试加分或专项政策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分类公示并进行说明。
(三)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折合百分制后组成,初试成绩占50%—70%,复试成绩占30%—50%。
十一、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非全日制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签订协议,约定档案、户口、医疗保险、就业派遣等事宜。
十二、应急处理
若复试过程中出现断网情况,考生需按学院(研究院)或复试小组提供的联系方式第一时间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十三、考生复试行为规范
(一)考生应自觉服从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管理。
(二)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要求的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
(三)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四)考生应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
(五)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
(六)复试全程考生应保持注视摄像头,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七)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不得将复试内容向其他考生泄漏或在网络传播。
(八)学院有特殊要求或其他详细规定的,以学院规定为准。
(九)其他未尽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定,确有影响考试正常秩序的按违规处理。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将由研究生院和校纪委共同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和复议。
(二)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复试结果(包括复试成绩、复试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和各学院(研究院)网上显著位置公布。对于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研究院)要及时通知到考生本人。复试成绩未公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或对外公布。
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申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9733075,邮箱:sdyzb@cup.edu.cn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监督举报电话:8973309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56
十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将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签订协议书一式三份,并按协议书的规定时间支付培养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关复试调剂更多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主页的公告栏及各学院(研究院)主页。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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