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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1. 党组织关系转移
(1)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①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同学,告知本人所在党组织通过上海市党管系统进行网上转接,转入组织选择“中共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委员会”(学院成立党委的)或“中共上海理工大学委员会”(学院未成立党委的),并同时开具相应抬头的纸质版介绍信。
②党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同学,由当地市(县)以上的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转至单位填“上海理工大学XX学院”。
③入学后,同学们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学院党组织报到,并提醒老师网上确认接收组织关系(外省市转入的同学需在上海市党管系统中新增信息),由学院统一将新生党员名册汇总、并交组织部。
(2)定向就业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
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党员临时关系介绍信。
2. 团组织关系注册
团员入学报到后,持团员证或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属学院分团委办理。若团员证遗失,需前往入团所在处办理遗失证明,入校后持遗失证明到校团委补办。
二、户籍和户口迁移
1. 上海市户籍(非集体户口)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非上海市户籍研究生(非定向就业)或上海市集体户口研究生(非定向就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
3. 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 学生在结束学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将户籍留在学校集体户口。
5. 办理户口迁移时须注意:
①迁入地址应写: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②市外迁入凭“户口迁移证”,市内移入凭“户籍证明”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③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迁移证超过有效期仍可办理;
④相关材料入学后由学院统一收取交保卫处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建议学生将相关材料复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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