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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综合考查,既注重考试成绩,也注重既往学业、一贯表现。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免生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申请入学者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线”的要求。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科下降10分,总分下降30分。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我校当年度该专项计划1:1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不超过计划数的,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该计划内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的,通过计算上线考生总分与“国家线”总分的相对偏差(相对偏差=<考生总分-“国家线”总分>/“国家线”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按计划数1:1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如果相对偏差相同的,则比较满分大于100分的单科成绩之和与相应科目满分之和的比值,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如比值依然相同,则按照理工类专业、应用型专业考生顺序优先确定复试名单。我校将在网上公布符合要求该计划的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符合“国家线”且达到普通计划专业复试要求的,可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参加复试,由考生本人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按照普通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执行统一的复试分数线且合并复试。
(五)各学院(含教育学部、南方医学研究中心、福建省委党校,下同)根据复试需要,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5月12日前,各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二)5月19日前,考生按照报考学院要求缴纳复试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参加各学院复试。
复试通过拟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统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发布待录取信息。
四、调剂复试
5月29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相关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修改本调剂志愿。
(一)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
2.审核合格的考生由各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后参加复试。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各学院发出“待录取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4.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将在确认时间截止后取消相应资格。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这7个类别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7.我校不接收“少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调剂。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9.各学院规定的调剂接收条件。
(三)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申请。
(四)对同一批次符合调剂要求且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前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一)所有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2.本科毕业证书或学生证或自考准考证、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同等学力考生);3.《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4.《现实表现情况表》(需按要求加盖公章);5.学习成绩单(校级教学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6.各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调剂考生还应补充提供如下材料:
1.《教育部学历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有相关证明或材料;2.个人简历。
(三)“少干计划”考生:《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前,考生下载加分申请表填写后连同身份证扫描件一并发送至yzb@fjnu.edu.cn邮箱,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各学院进行相应加分。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内容和复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3)人文素养。
(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学院可向考生档案或工作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
(二)复试主要方式
1.远程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复试评委对每位考生的现场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评分。
(3)做好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记录,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辅助材料考查
有特殊需求的专业可增加个人作品集、科研经历展示、个人自述或表演视频等能力展示环节。也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个人研究计划或实践计划、个人作品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方式,传统的笔试和实验操作,以及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加试的思想政治理论等纳入面试环节。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做量化外,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应不少于40分。
(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考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及时公布复试成绩。
八、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一)各学院在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业务水平、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及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计划)依次录取(“少干计划”及“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3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录取的新生(推免生除外)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为1年。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及期满入学按照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少干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6月2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6月2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一、招生计划管理
(一)各学院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学院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拟录取数不得超过本学院相应类别的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全日制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二)今年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及推免生均包含在下达的2020年招生计划内。
(三)“少干计划”的8个招生指标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5个招生指标单列;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115个招生指标单列,以海西研究院的生源为主,并由海西研究院组织复试工作。与省内高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招生名单的确定安排到师生互选环节,联培指标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相关学院实际确定。
(四)学校将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各学院完成招生计划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录取审核程序
(一)各学院应及时将《拟录取审批表》(学校统一打印)等相关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集中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各学院保存3年备查。《复试评分表》《复试记录表》《复试评定表》在录取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扫描压缩后上交。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录取检查结果、调档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向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参阅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和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复试环节中注意考察推荐2020年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各类奖助学金人选,重点考察初、复试成绩和品德表现及入学前的突出成绩等情况,确保评选质量。
十四、招生纪律
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复试工作相关人员当年不得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复试,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1-22867434,22867447;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591-22867115。
十五、其他
(一)考生应于复试前网上缴纳复试费(130元/生,考生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注册并确认复试信息后即可在系统中进行缴费,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其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我校及各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或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有出入,以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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