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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20〕6号)等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基本原则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复试工作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学术责任和权利。在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把保证人才选拔质量放在首位。
强化疫情防控,保证人员安全。各学院要把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复试组织过程中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组织管理
加强复试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复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聚林
副组长:芒 来
成 员:包庆丰 齐景伟 王喜明 郭政文 白东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芒 来
成 员:王忠东 包庆丰 齐景伟 王喜明 牟献友
冀兆荣 陈世体 燕 飞 张文广 郭政文
白东义 徐莉林 白英霞
3.会计硕士复试小组
组 长:乔光华 王智广
成 员:白东义 张心灵 董佳宇 石 芳 颉茂华
张 玮
4.公共管理硕士复试小组
组 长:张银花 曹渊清
成 员:郭政文 李金华 甘月文 郭宝亮 张建新
李永星
5.旅游管理硕士复试小组
组 长:王怀栋
成 员:樊文斌 王翠兰 姜海涛 贺 斐 赵凤霞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和书记任组长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员为其他院领导、学科负责人等,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三)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有少数民族考生参加复试的小组要有少数民族教师),且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应随机组成。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可视情况另设秘书,秘书须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学科复试小组成员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公布。
(四)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参与复试工作教师的培训与管理。要对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强化参与工作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五)设立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院、信息与网络中心、各招生学院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为远程复试提供必要保障。
四、复试办法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使用统一复试平台,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1.精准划定专业分数线,根据教育部2020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结合生源及招生计划确定并公布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2.所有学科复试要按国家要求执行,根据我校今年生源的实际情况,生源充足的学科按照学术型硕士1:1.2、专业型硕士1:1.3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并实行差额复试,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必须遵循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
3.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20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0人,均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划,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我校自主划定。
(三)复试工作相关要求
1.对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不能在所报学科录取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所在学科、学院应尽量推荐其到相近学科复试。
2.复试工作要落实国家少数民族政策。
3.继续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大力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转变。
(四)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2.要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3.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4.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5.指定专人负责技术问题,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6.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问题。
7.严肃考风考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工作的全过程。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院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线上资格审查,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原件后期提供,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准考证,居民身份证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的是适用少数民族复试分数线才能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考生,在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同时需提供父母一方为少数民族身份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未享受少数民族复试分数线即达到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仅需提供身份证。
2.成绩单
应届本科生(含成人应届本科生)需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大学阶段课程成绩单;往届生的课程成绩单可从毕业学校档案馆或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专科生还需提供专科毕业后补修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的8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单(由于疫情影响,如加盖公章成绩单提交确有困难者,可提前向各招生学院说明,延迟至复试结束后提交)。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应届考生:应届考生分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这两类应届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学士学位证书的仅提供毕业证书,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允许参加复试。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进行学历或学籍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或学籍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和在线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能够证明考生综合能力的各类材料
包括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学术论文、著作等。
5.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在职定向证明
按照教育部要求,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请考生无论初试网报是否为定向,提前与所在工作单位(或已签约就业单位)沟通确认符合招收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声明和证明材料。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在校生需加盖学生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部)印章,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人事或政治部门工作印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街道社区审查(由于疫情影响,如考核表提交确有困难者,可提前向各招生学院说明,延迟至复试结束后提交)。
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要针对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等三部分,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采用面试的形式,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成绩=外语水平×10%+专业知识×50%+综合素质能力×40%。
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具体考察形式由学院自定:
1.外语水平测试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日常外语口语及听力水平。
2.专业知识考试
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试题内容应与《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125200)、会计硕士(125300)、旅游管理硕士(125400)该项考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占7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30%。
3.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思想政治素质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内容,并加强诚信评判。各学院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意识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其中报考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之和,各学院应设定各项合格线,任一项成绩未达合格线者不予录取。招生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试题的命制对标《内蒙古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内农大研字〔2019〕11号)文件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五、调剂办法
对于我校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接收调剂生参加复试。调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基本原则
1.符合教育部对调剂生源的相关规定。
2.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3.调剂要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由学院按照学科特色和专业知识、分数等按需进行。
(二)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或高一个级别。
5.对申请调剂同一个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管理类联考只允许在管理类联考专业间调剂,不允许调入其它类别专业。调入旅游管理(125400)专业学位的还需符合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
(三)全日制研究生调剂的具体要求
1.满足上述基本原则。
2.学术学位类的调剂必须满足原报考一级学科与我校拟调剂专业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对于部分在同一一级学科下确无生源的学科,接收调剂考生报考专业按照学院调剂细则执行。
3.专业学位类的调剂必须满足原报考专业学位类别与我校拟调剂专业学位类别一致且领域相近。
4.学术学位类调剂到对应的专业学位时,必须满足原报考学术学位一级学科为拟调剂的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时支撑学科或相近学科。
(四)非全日制研究生调剂的具体要求
1.符合教育部对调剂生源的相关规定。
2.专业相同或相近。
3.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调剂办法
1.我校对申请调剂的考生设定的锁定时间为24小时,分数条件为达到相关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在二区的国家分数线。
2.可以优先考虑校内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关专业之间的调剂。
3.学校首次分配计划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标分配名额进行调剂,研究生院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同意后统一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考生须在复试通知发送后12小时内同意并确认,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招生学院取得联系。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5.我校调剂系统开放时间: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于5月20日左右开通,具体开通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我校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12小时后我校将关闭报名,进行数据整理及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我校每次在调剂系统开放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信息公告。
六、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复试后,按照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在本学院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发送拟录取通知。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一志愿考生也需进行网上确认;所有调剂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在12小时内确认同意拟录取。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将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拟录取名单审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过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复试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初审,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我校发布复试工作办法,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使用办法,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工作培训。
预计5月15日开始,各招生学院启动针对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
预计5月20日左右,开通我校研招网调剂系统。
预计5月22日开始,各招生学院启动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个别专业经过一次调剂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再次调剂。所有复试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6月10日。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各学院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二)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三)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咨询电话:0471-4301851、4309337
监督电话:0471-4309278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答复考生提出质疑。
十、体检
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二)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提供相关材料。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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