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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复试办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强化复试选拔功能。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校保密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学校纪委书记
成 员:纪检监察室、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 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所、室)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
(三)学院(所、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监督小组
学院(所、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由分管负责人及学科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学院(所、室)复试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分管副书记等人组成,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指派专人对复试录像审看,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四)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具体由学院(所、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人员组成,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学科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名,且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等同副教授职称),同时配备一名秘书全程记录复试情况。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有统考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所报考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分数线(B类考生)要求。其中,管理类联考(会计、图书情报)考生进入复试的总分成绩要求:总分≥193分。
(二)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所报考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在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30分(总分为300分的降10分),且总分不低于248分(总分为300分的不低于155分),单科降10分(总分为300分的降5分)。
(三)各学院(所、室)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含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四)考生符合《吉首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五)我校各专业均不接收破格申请。
(六)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由学院(所、室)审核有关材料,并上报研究生院复核。
(七)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八)在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B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符合学校自定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原则上不跨门类调剂,对确有跨门类调剂需求的须经学科复试小组认定,并经学院(所、室)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签字认可。
5、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未按时回复或拒绝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并按初试总成绩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6、对申请同一专业,报考不同学校或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各学院(所、室)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如报考学校、专业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如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专业相关度与综合能力择优遴选确定复试名单。未按时回复或拒绝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并顺延通知其他考生。
7、第一志愿报考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8、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准。
9、各学院(所、室)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程序
1、公布缺额信息公告
学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复试分数线等情况,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分批次发布我校各专业缺额信息公告,公告中向考生明确告知我校在调剂系统中开始接收调剂志愿申请的具体时间,并同时发布调剂要求。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12小时后我校将关闭报名进行考生报考志愿的数据整理及筛选。为确保调剂工作的公平性,我校每次在调剂系统开放前,都将提前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缺额信息公告。
2、考生申请调剂
所有符合我校各相关学科调剂条件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报名申请调剂。
3、发送复试通知
报名系统关闭后,我校将对系统内的调剂申请志愿进行整理和筛选,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收到短信提醒后须在24小时内登录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复试通知要求与各学院(所、室)取得联系。
4、取消复试资格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确认复试通知及已确认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5、参加复试
复试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具体复试参照各学院(所、室)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五、复试总体安排
学校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但执行相同的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所、室)在2020年5月18日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2020年6月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复试方式及复试形式等具体安排由各学院(所、室)确定。
(二)资格审查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原则上以线上审核形式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下列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jpg/pdf格式)通过指定的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上传,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至学院(所、室)留存。复试前,各学院(所、室)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应届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在线学籍认证报告(注:此处所称“原件”是指原件扫描版,下同)。
2、往届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需提交专科毕业证;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大学生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需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由街道办事处开出相关证明。
(三)复试方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校原则上以线上复试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四)复试准备
1、学院(所、室)需做好以下准备:
(1)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及时、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2)细化流程、模拟演练,做好应急预案。全面审视、认真思考,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实现无缝链接、闭环管理,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平稳;有效组织、科学管理,充分借助模拟演练,完善复试流程、积累经验,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复试时导师端和考生端的软硬件设备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做好复试时由于网络原因造成影响的应急预案;做好复试时疫情防控方面的应急预案及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
(3)做好远程线上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备用设备、场地安排、卫生消毒、后勤补给等各项准备工作。
2、考生需做好以下准备:
(1)能够采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招生学院要求在设备中安装好必要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双机位”要求。“第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第一机位”显示器的音、视频源(考生侧后方)。
(4)环境简洁、无遮挡、无死角、无其他人员。
(5)必要文具。
(6)按照学院(所、室)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五)复试内容
各学院(所、室)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要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具体包括专业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三部分,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
1、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受疫情影响,2020年考试形式为“双机位”远程开卷考试;复试考试科目以《吉首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考试科目为准,应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评分采用“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制评分(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2、综合素质及能力考察(满分100分)
采用面试、实验、专业技能(包括临床操作、专业表演)等多种形式进行。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全方位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对该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和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必须有文字记录和评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
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由各学院(所、室)选派具有相应外语能力的专任教师进行考查。
4、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
报考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图书情报(125500)的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开卷考试(具体参考专业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加试(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开卷笔试(具体参考专业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跨专业考生加试专业基础课权限由学院(所、室)决定。加试具体科目以学校《吉首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同等学力加试笔试科目”为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复试流程安排
1、各学院(所、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所、室)复试录取方案,并于5月7日前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方案内容应包括:组织管理机构;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规则;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调剂要求(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调剂专业要求等)、录取规则(拟录取名单的确定)等内容。
2、各学院(所、室)在复试前3天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3、各学院(所、室)于复试前一天组织考生线上报到及测试设备,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学院(所、室)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指导完成网上缴费手续(复试费标准为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120元/生)。
4、各学院(所、室)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前,应准备好复试工作的各项材料。复试完后,应及时将《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复试面试表》、《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审批表》以及评分记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并统一保管;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所、室)保存3年备查。
5、各学院(所、室)应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由各学院(所、室)选派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任教师或联系学校心理中心老师进行考查,考查采用网络形式进行。
6、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各学院(所、室)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在此之前,严禁各学院(所、室)以任何理由公布拟录取名单。
(七)复试工作要求
1、各学院(所、室)院长(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
2、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加强导师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并提高导师运用相关软硬件的能力,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4、各学院(所、室)在复试前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安全保密以及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各学院专业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和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运维和复试组织协调。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和网络信息中心会同复试平台技术人员负责对各学院招生秘书进行远程面试系统功能培训。
5、由招生学院安排专人联系考生解读复试考核方式、复试笔试大纲、题型等要求,通知考生下载指定的远程面试系统软件、建立群组,并指导使用。
6、考生在网络系统中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7、提前通知考生准备远程面试所需设备,安排考生进行复试平台测试,确保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具备远程面试条件。
8、提前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复试时间及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
9、确定复试专家名单和复试场地,考场布置对考试使用的设备、平台和网络情况进行测试,复试前对考试场地进行消杀处理。
10、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在指定考场进行网络复试,要求专家及工作人员戴口罩,考生网络抽取考试次序,在完成身份验证后开始考试,考生随机抽取考试试题,专家现场打分,秘书负责软件操作和成绩汇总。
11、复试小组每个评委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并统计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计算平均分成绩。评分记录要上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复试场所。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复试场所。
12、复试试题(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的抽题问答等)及其标准答案在启用前属机密材料。各学院(所、室)按照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初试自命题管理规定、考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复试工作,违反规定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13、招生领导小组安排督察组以管理员身份随机对各学科专业远程面试进行检查督导。
六、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外语能力测试占5%、专业课笔试占1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25%),计算方式如下:
初试总成绩÷5×0.6=A(满分为500分);
复试成绩B=外语能力测试成绩×0.05+专业课笔试成绩×0.1+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0.25;
综合成绩=A+B。
(2)专业型学位类专业按下列规则计算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必须加试政治理论,且比重不低于复试成绩的5%。>),具体复试内容及成绩构成比例由学院(所、室)确定。
2、录取规则
(1)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学位的专业技能成绩以及加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为合格分),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舞弊者,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3)综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各学院(所、室)应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先按综合成绩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由调剂生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者,在本学科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拟录取;如该学科内无递补人员,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将其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进行递补拟录取。
(5)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其他情况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招生计划管理
1、各学院(所、室)可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但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拟录取数不得超过学院(所、室)的总招生计划数,调整招生计划时要及时对外公布。
2、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均包含在下达的2020年招生计划内。
3、学校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情况于5月20日前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首次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学院(所、室)按调整后的计划进行调剂复试工作。截止6月5日,各学院(所、室)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八、信息公开
1、各学院(所、室)必须提前公布复试实施细则、复试人员名单、调剂条件及缺额数量。本着“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制度。
2、我校将对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等信息在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同时进行说明。
3、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具体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调剂录取名单等信息。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说明。
4、学校发布的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复试监督及纪律要求
1、复试录取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各学院(所、室)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及调剂工作。
2、各学院(所、室)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在复试成绩公布一周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学院(所、室)主管研究生的相关领导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3、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学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健全信访举报制度。学校统一公布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和电话号码,受理考生申诉及信访举报事宜,具体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电话:学校纪委办0743-8564814 ,研招办0743-8565122。
十、体检
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自行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三个月之内的体检报告扫描件。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3、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4、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吉首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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