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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复试录取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也是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保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如下:
1.坚持安全平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明招生纪律,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量化考核结果。
二、组织机构
复试录取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校内各部门工作,对各招生学院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各学院复试工作组、疫情防控组、宣传及舆情监控组、纪检监察组、网络技术保障组、体检工作组。
1.各学院成立本学院的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各学院院长,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要求组织本学院复试命题工作,制订并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
2.疫情防控组,组长为后勤基建处负责人,成员包括学校后勤基建处、保卫处、研究生处、相关学院等部门人员。疫情防控组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的疫情防控以及突发紧急情况的处理,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
3.宣传及舆情监控组,组长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成员包括党委宣传部、研究生处、相关学院等部门人员。宣传及舆情监控组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的各项宣传工作,正面引导考生接受在疫情期间可能会面对的各种困难;负责对复试阶段的舆情监控,及时应对和处理。
4.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人,成员包括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等部门人员。纪检监察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全程的监察等。
5.网络技术保障组,组长为信息中心负责人,成员包括信息中心和各复试学院人员组成。网络技术保障组保障复试期间网络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如遇到网络和电力故障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抢修;负责复试阶段软硬件设备的学习和完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体检工作组,组长为后勤基建处(校医院)负责人,成员包括后勤基建处(校医院)及招生办人员组成。体检工作组负责体检结果的审定。
三、复试时间
我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初步定于5月15日开始进行,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第一志愿考生复试阶段(5月15日-5月20日);
第二阶段:调剂考生复试阶段(5月21日-6月19日);
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确定并通知考生。
四、复试方式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四川省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我校拟采用学信网远程面试平台或移动云视讯平台(主平台和备用平台),选择其他复试平台作为备选。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每个批次的复试平台并在复试安排中向考生公布。
考生在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前,应选择独立、安静、整洁、明亮的场所,相关要求详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学校研究生处主页招生信息一栏)。
考生需提前下载软件,并熟悉软件操作,详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手册》(测试前可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下载),供参考。
五、复试环节
复试环节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考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等。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复试材料初审、综合面试前人证识别复审,该环节工作必须在其它环节开展前完成。对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考生身份存在问题的考生,不予复试。考生需按学院具体要求,提供经考生本人签字的以下材料清晰版照片或扫描件(jpg或pdf格式)至相关学院,纸质材料待新生报到时交各学院留存: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4)国防生考生除提交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外,还须提交《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原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5)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所列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学院复试结果公布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6)补充材料:除上述材料外,学院还可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考生应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因材料信息错误或信息虚假而导致不能复试及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以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笔试科目为准。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专业课考试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主要是对考生专业能力(满分70分)、外语听说水平(满分50分)、创新精神与能力(满分40分)、非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满分40分)等方面的考查,满分20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具体时间可由面试小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2)综合面试遵循“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若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必须在5月12日前向复试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处。由学校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考生仍不参加复试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4.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是指学历为专科或本科结业考生)须按要求参加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加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在网络远程复试平台采用随机抽题,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口头回答的方式进行。
5.体检
(1)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进行。
(2)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处主页下载并打印电子体检表格,经考生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综合医院体检合格后,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内向拟录取学院提交盖医院公章的电子版体检结果。
(3)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完成体检,不参加体检(含复检),视为体检不合格,学校将不予录取。研究生新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复查,对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成绩计算
1.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复试总分(满分250分)。
2.初试总分按照考生初试各科成绩原始分相加得出。初试总分满分不为500分的,按500分折算后得出。
3.复试总分按“复试总分=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计算,其中笔试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4.加试科目的得分不计算入总成绩。
5.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6.已参加过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调剂考生,若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的复试科目一致,则考生调入专业的复试成绩按调出专业的复试成绩计算,不再重新组织复试。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若满足相关加分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初试成绩加分。
七、调剂条件
1.考生报考条件须符合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规定。
2.考生初试成绩需满足“调出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调入专业”我校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初试报考专业须遵循考生初试报考专业与调剂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统考科目专业可申请调剂对应自命题科目专业;统考数学一专业可申请调剂统考数学二、统考数学三等(理学自命题数学可视为统考数学一),以此类推,反之不能申请调剂。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复试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同批次的调剂复试,遴选标准可不相同。
6.单独考试的考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含强军计划考生、援藏计划考生、农村师资计划考生)、已被录取的校外推免生不能调剂至我校。
7.调剂条件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规定执行。
八、调剂录取流程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开通前,申请考生可以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调剂意向采集系统”上进行调剂意向登记。
2.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考生须登录该系统向学校正式递交调剂申请。最终拟录取新生的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以调剂服务系统数据为准。
3.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各学院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各招生学院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及时在调剂系统对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进行回复,并按我校复试工作要求准备复试;若考生未按要求回复和参加复试,视为放弃考生复试资格。
5.复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确认待录取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若待录取通知发出超过24小时,申请调剂考生仍未接受待录取,则视为考生放弃待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录取排序递补待录取其他考生。
学校调剂复试录取时间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如在期间完成了招生计划,将适时提前关闭调剂系统。
九、复试录取对象
1.根据考生志愿,参加我校复试录取的考生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1)第一志愿考生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所报专业志愿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按初试志愿到我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考生。
(2)调剂考生是指: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其他单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按调剂志愿到我校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考生。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十、录取办法
(一)计划类型分为普通招生计划与专项招生计划。
(二)录取排序
录取排位顺序依次分为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两个阶段,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每个阶段按计划类型、复试批次和总成绩分别排序,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被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学校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50分者;
2.复试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30分者;
3.同等学力加试,单科分数低于60分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检查结果不符合国家文件规定者。
(四)学院每批次复试结束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结果,接受考生及社会的查询和质疑。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的全部复试结果,经初步审核无误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研究生处按拟录取考生信息统一公示。
(五)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录取结果,由学校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拟录取结果,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审查,审查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以“应届本科”、“成人应届”、“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身份录取的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当年入学通知书日期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七)若经查核实考生在研究生招生期间存在弄虚作假,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对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八)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全日制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生效。所有按“定向”类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十日内完成定向培养手续,由学校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应向复试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统一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保留入学资格一般为1年。具体申请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录检时间确定,由研究生处另行通知。
(十一)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十一、复试工作纪律
(一)各学院要对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应严格执行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有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复试过程中,综合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由学校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各招生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
十二、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三)举报监督方式
考生可实名通过拨打监督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寄送书面信件等方式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举报监督,不接受非实名举报,具体方式为:
联系电话:028—85966475
电子邮箱:jwbgs@cuit.edu.cn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邮编:610225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能否录取或考生对复试结果(复试结果公布后的第二天)提出异议,可由考生本人或学院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研究生处审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核准后,有关学院可对其组织进行二次复试。
(五)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学校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各招生学院等部门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设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复议。
十三、其它
1.复试费:普通考生120元/人,同等学力200元/人。采取网上缴纳方式,具体要求由学院通知。
2.本方案自2020年5月9日起实施。
3.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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