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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学校和各招生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状态下复试工作的敏感性、复杂性、紧迫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学校和各学院切实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严格监管。
(三)细化工作流程,环节精准实施。充分考虑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要求,细化复试工作流程,加强复试命题安全,强化监管机制,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保证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四)强化疫情防控,保证人员安全。各学院要把参加复试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复试组织过程中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设计相关场所的出入路线,做好环境与设备卫生消杀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选拔方法,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同时,也要突出重点,加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复试各环节考核应做到可量化,能客观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做好咨询解答和政策解读。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校长为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安排部署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三)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政负责同志和学科点负责同志等(应包含学院指定的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成员)。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学院复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四)各招生学院可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平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五名,由研究生导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平行复试小组面试的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五)设立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成员包括研究生学院、后勤管理处、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招生学院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对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为远程复试提供必要保障。
四、招生计划和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151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硕士560人,全日制专业硕士770人(含士兵计划5人),非全日制硕士180人。
学校根据教育部2020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综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公布的招生目录计划、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及各学院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等,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
为保证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第一批调剂生复试后,视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再进行后续复试。
(二)招生限额
每位导师一般一年最多招收3名硕士研究生。对于出现的方向间、导师间生源不平衡问题,由学科点统一协商解决。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表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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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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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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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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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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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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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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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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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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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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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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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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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其他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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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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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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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不低于33分,总分不低于2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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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表1为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复试要求完全相同。
2.达到表1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在一志愿专业参加复试。
3.一志愿上线生源数达到招生计划1.2倍及以上的专业,所有一志愿上线生源于5月20日之前进行复试。
4.一志愿线上生源数﹤招生计划的专业可于5月20日之前针对一志愿线上生源进行复试,调剂生源在5月20日之后复试。
一志愿线上生源数≥招生计划数但﹤招生计划数1.2倍的专业需在接收调剂生后(5月20日之后)一起进行复试。
接收调剂生的专业在调剂生源数充足的情况下,各专业原则上须按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数1.2倍安排复试,但不得超过2倍。
5.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条件的考生,按教育部加分政策执行。
五、考生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与考生逐一签订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一)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并做好台账记录。
2.复试时,复试小组结合远程复试平台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审查核验。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在线展示有关材料。
3.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
(二)加分资格审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复试前,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并通过远程复试平台(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提交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上述资格审查所需相关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提交方式,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远程复试须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用远程复试的方式。
(二)复试内容
各招生学院要针对远程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远程复试环节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满分50分)、综合面试(含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满分150分)。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报考会计硕士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成绩,形式为网络远程问答,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会计硕士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高职高专及本科结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门满分100分,考试形式为开卷限时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完成作答后,在规定时间内拍照按统一要求在线提交答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提交者,视为无效答卷。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各个环节的复试试题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通过远程复试平台建立复试试题库,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试题的命制对标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八、录取
(一)复试成绩的使用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会计硕士总成绩计算办法:
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30%。
2.其它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其它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总成绩排序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队。
2.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三)录取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2.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
3.招生学院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且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
4.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四)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会计硕士)等任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低于满分分值的60%)。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5.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对于复试不合格的情况,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如出现考生投诉问题,由相关学院负责解释。
九、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提交相应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为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十、复试及相关工作时间进程
4月26日至30日:研招办发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发布调剂需求,开展“2020年研考招生复试网上咨询”活动,在线解答考生咨询;向招生学院提供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5月1日至9日:研招办发布调剂工作办法,远程复试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考生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调试远程复试系统。
5月10日:各招生学院启动针对一志愿考生的复试工作,分时、分批开展复试。
5月17日至19日:研招办在调剂系统中做好前期信息维护。发布我校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的预告。
5月20日:研招办开通我校研招网调剂系统。
5月20日至22日:各招生学院确定调剂考生人选。
5月22日至6月10日:各招生学院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个别专业经过一次调剂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再次调剂。所有复试工作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6月10日。
入学后3个月内,研究生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1.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院级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相应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2.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各招生学院负责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解释。
3.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十二、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学院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工作现场进行巡视。复试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学校监督部门:研究生学院党委;学校纪委
联系电话:0312-7521499 ;0312-7521306
电子邮箱:yjsh@hebau.edu.cn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0312-7521303
十三、其他
1.各招生学院要认真学习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专业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图像资料、复试所有纸质材料都由各学院统一保存备查。
2.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3.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
河北农业大学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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