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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天津市教育两委、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调整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的组织形式,坚持不降标准、不减难度、精心准备,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1.安全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监督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研究生复试相关保障工作,保证考生和复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规范复试流程,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科学性:使用全新复试方式,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提高导师使用新手段、新技术选拔人才能力。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处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
2.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院级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专家复试小组由5名相关学科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三、复试方式
综合考虑天津市疫情防控现状、学校复试规模等情况,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
四、复试考核内容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2)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3)人文素养;
(4)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五、复试主要形式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调剂考生只接收初试外语是英语的考生),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考核,满分100分。
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能低于3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后不得改动,全程录音录像,复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场。除面试专家外,各复试小组配备两名工作人员,一人负责记录面试过程中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整理好的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拟录取情况等材料由院长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存档。另一人负责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操作,用于开考前调试系统,通知相关考生备考。各环节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复试人员签订责任书。
六、复试加分项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团中央)、“三支一扶计划”(人社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国家汉办)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中组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除理工农医类以外)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七、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差额复试原则,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为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150%,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复试分数线(单科和总分)为各学科分数线的50%。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2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
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八、调剂工作
对于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的专业接受调剂生源,有意申请调剂至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必须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一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未达到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调剂原则如下: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调剂分数线(单科和总分)为各学科调剂分数线的50%。
10.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未经此系统的考生一律不允许调剂(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九、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先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将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今年我校所有专业复试方式均为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在复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复试当天开考前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通过方可进行复试考核。考生请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交如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籍注册备案表)。
4.大学期间的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或存档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5.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或所在系出具,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政审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6.“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役现役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相关学院发送复试通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十、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时间为5月1日至5月20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底。
十一、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考生从高到低依次按专业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
3.调剂考生复试合格学校确定拟录取后,在研招网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接受待录取后方可完成待录取程序。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机会。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确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行为,不予拟录取。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教育部将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录检,拟录取考生通过录检后,才能正式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9.考生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信息公开
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处会提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各相关学院向考生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并在复试前公示复试名单。研究生处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在公示期间,考生如有异议,可通过申诉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
十三、咨询及申诉渠道
为了方便考生,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考生认为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学校提出异议、申诉。学校将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违规违纪行为的,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022-88181618、88286992、28126257
申诉电话: 022-28197617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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