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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学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0〕25号)和学校《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海大研字〔2019〕34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学院(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防疫物资的储备、人员管理、各类场所的防疫管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管理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并监督检查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执行情况。
(三)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四)学院(中心)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各复试小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考核工作,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等。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
(二)公平性。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要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学校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附件,以下简称“学校初试成绩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30%。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详见《中国海洋大学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原笔试测试内容(含同等学力加试和管理类联考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实践(实验)能力等其他考核方式由相关学科专业确定远程考核形式,并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学科专业要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五、复试组织实施
学院(中心)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程》要求,规范做好复试录取过程各项防控工作,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安全健康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指导,多措并举加强对复试场所的防疫管控,做到精准到门、精准到人、精准到事。要做好复试工作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按照“通风、入室、距离、消杀”等四方面要求,组织专家到校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遵循错时错峰的要求,安排学科专业分时、分批网络远程复试。
(一)复试时间。
4月30日以后。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公布。
学院(中心)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应包括复试、调剂、录取及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
(三)试题命制。
学院(中心)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位,所有命题人员均须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网络提交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学院(中心)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提供的复试材料包括:
<!--[if !supportLists]-->1. <!--[endif]-->准考证电子版。
<!--[if !supportLists]-->2. <!--[endif]-->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if !supportLists]-->3. <!--[endif]-->个人简历电子版。
4. 本科成绩单扫描件。
5.考生如获校级以上奖励或有公开发表论文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6. 学历(学籍)证明:
(1)往届考生提交本科毕业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须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扫描件。
(2)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特殊学制考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
7. 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及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除外)须提交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扫描件、具有资质的开课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近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扫描件。
8. 在2020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准考证、成绩单等)扫描件。
9.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提供原件部门公章)扫描件、《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10. 初试时提示“学籍学历审核”有问题的考生,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1. 加分项目考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12.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
13. 学院(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推免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专项计划”合格考生不再参加复试。
(五)复试过程管理。
1. 加强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必须签订相应的保密责任书和承诺书。
2. 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材料由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分管领导、纪检委员签字密封。复试面试记录表、专家评分表、录音录像材料及考生其他作答材料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 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中心)应组织专人与考生谈话(远程),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体检。
考生须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调剂
(一)考生调剂基本要求。
1. 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和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
3.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 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时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或396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和英语一、英语二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5.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方向)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相关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8.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考生拟调入专业(方向)的学校初试成绩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1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
11. 学院(中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校发布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 考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 学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复试通知。
4. 考生按学院(中心)要求参加复试。
5. 学校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分批次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待录取通知。
6. 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方向)录取的一志愿考生,符合调剂要求的,可申请调剂至其他相关专业(方向)。
7.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七、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布的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得出考生(含调剂考生)录取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各专业(方向)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if !supportLists]-->1. <!--[endif]-->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的专业,若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专业录取,可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申请调整至该一级学科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
2. 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以下简称“三亚海洋研究院”)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在当地具备培养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安排在三亚海洋研究院(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学习。生物学(动物学、水生生物学除外)、会计(01-04方向)等含部分三亚海洋研究院招生计划的专业(方向),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 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录取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4.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三)招生计划的使用。
1. 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计划分配数,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
2.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不占用学校下达的计划。
3. 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建议录取考生作为候补录取人选。
(四)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咨询服务
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加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的指导,使其知悉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九、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中心)为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中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制度。
监察处负责对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学院(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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