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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温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确保安全性、确保公平性、确保科学性”的“三个确保”基本原则,稳妥做好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规定,坚持“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研究生招生入口关;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1.各学院根据要求,成立由学院书记、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思政考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由5-7名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高级职称或相当人员组成,确定组长、副组长各1名,另配1-2名秘书。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招生学院要对所有招生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国家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调剂录取分数线为理工科总分不低于255分、文科总分不低于285分。
(二)复试比例: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生源复试比例不足时,先进行一志愿复试,一志愿录取不足时,再进行调剂。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学校对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后,制定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操作指南,提前向考生公布。研究生院联合学校技术组对各学院参加复试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网络远程复试软件平台培训。各学院在复试前安排专人对考生参加远程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签订《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核、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上内容均纳入面试中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课考核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在面试中以口答的形式进行测试。满分3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2)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等,并结合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45分)五级评分计分。复试小组成员对每个复试考生当场独立打出成绩,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他成绩平均后作为该考生的复试成绩(百分制)。对少数不具备研究生培养素质和潜力的考生应写出详尽评语,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
(3)外语听力及口语的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如需外国语学院协助,由招生学院自主安排。对每位考生进行听力及口语测试,当场给出测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分,直接计入复试成绩中。
(4)同等学力考生由各学院组织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方式为线上笔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课程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对跨门类、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也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科目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加试方式同同等学力考生。
(5)复试成绩总分100分,每位考生远程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具体由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把握。其中专业知识考核占30%,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占6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面试过程中,由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书面记录,记录表需由全体小组成员签字,并妥存备查。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
(四)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要严把复试入口关,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复试前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加强复试监管
各学院需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各招生学院应制定复试工作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配齐工作人员,组织复试小组教师按要求参与学校指定的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模拟演练,同时做好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准备。各学院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院对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记录完备。
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对需进一步考查的考生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再次复试。
(五)强化疫情防控措施
要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复试工作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要遵循错时错峰工作要求,不同学院、不同专业可分时、分批有序安排复试。
四、调剂
(一)调剂要求: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各学位点的具体要求。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提出进入复试的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
(二)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
(三)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四)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各调剂专业和相关调剂信息。
2.学院根据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专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剂、复试、录取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后于调剂系统开通前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布。
3.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向我校提交调剂申请。
4.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
5.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及时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再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信息。
6.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五、体检
体检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在拟录取后。拟录取考生向学院递交在当地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所做的体检证明材料(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半年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待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安排进行入校体检。经学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等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各学院思政考核小组在复试的同时,多方、多种形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两批进行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先进行复试,并排名录取。名额不足时进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并按排名录取。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总分数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最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照顾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八、信息公开
对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学校或学院网站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时间安排
一志愿复试时间安排在5月中上旬,调剂在调剂系统开通后(5月20日)进行,由各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后组织实施。各学院须在复试前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并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考生。
十、复试监督
学院、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设立纪检组进现场巡视或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研招办0577-86680868,纪委0577-86595058,监督举报邮箱:jjjc@wzu.edu.cn,研招办邮箱:yjs@wzu.edu.cn。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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