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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保证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经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对我校2020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复试分数线
2020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继续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确定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在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中的学科及项目的复试分数线单列。
各院(系、所)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请各院(系、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提交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二、复试人选
各院(系、所)要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1。
各院(系、所)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应统筹考虑复试人数、招生计划、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依据2020年的招生章程和招生目录、各院(系、所)的发展需求及培养条件、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近两年的生源结构、培养质量、就业率等确定,招生计划应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联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等。
三、复试形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远程网络复试形式。
四、复试考核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知识水平、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系、所)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对考生再次复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各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安全、公平、科学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复试期间,学校派专人到复试场所巡察。
有关复试组织、具体要求、计分办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各院(系、所)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院(系、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在复试时间前一周左右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五、时间安排
1、确定复试名单。请各院(系、所)在规定时间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各院(系、所)复试名单确定后,尽快将复试通知(须注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人数、科目、程序、排序办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办法等)、复试名单(含复试专业、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后,在本院(系、所)网站对外公布,并通知复试考生。通知考生工作须于各院(系、所)复试时间前完成。
2、复试时间。我校原则上将于5月8日至15日开展复试工作,各院(系、所)在此时间段内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六、校内保障机制
1、各院(系、所)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南京市以及南京大学防疫要求做好面试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在校医院等部门的保障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2、各院(系、所)组织复试工作须做好面试小组的人员排查、场地安排等工作。安排各专业复试时,遵循错时错峰、分时分批原则,有序安排各专业远程复试工作。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及专家等进校须符合返校工作要求。
3、复试小组在各院(系、所)指定场所进行,通过网络对考生进行远程复试,学校信息化建设服务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对网络和设备予以保障支持,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
4、复试录取期间涉及疫情防控事项,各院(系、所)须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公共卫生领导小组汇报。
七、录取工作
1、拟录取公示。各院(系、所)拟录取名单,须由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所长)审查,经签名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各院(系、所)在网上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在全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我校本年度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我校不接收破格和调剂申请。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照报考志愿所属的学科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自行联系调剂到其它招生单位。
3、调档审查。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须向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要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意其在校时的表现和平时学习成绩。
4、我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各院(系、所)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及时配合研究生院签定相关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5、发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发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八、其他
1、保留入学资格。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除入选研究生支教团计划和思政预备计划的推荐免试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可先工作1-2年,再回来攻读硕士研究生,此名单与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同时上报,并计入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
2、宿舍安排。学校资产管理处接受家在南京市城区以外的全日制学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提交住宿申请,并安排和管理。住宿者须缴纳住宿费。
3、关于非全日制硕士的学费标准及入学后的相关政策情况详见南京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各院(系、所)要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有关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南京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doc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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