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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研读《通知》内容,结合以下要求完成你单位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受理和申报等工作。
一、申请和受理
1.根据本单位2020年工作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制订“2020年西部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计划”,并填写“2020年内蒙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预报名调研表”(见附件2),于4月1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我厅。
2.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西部项目咨询工作。西部项目的网上申请报名时间为:5月1日-1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含已获批的地方创新子项目);5月10日-15日,我厅组织审核网上报名信息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申请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8月公布录取结果。
3.申报人员须符合《2020年简章》规定的条件。申报前须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查阅《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等相关文件附件材料,按照报名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西部项目资助资金、外语水平要求等内容详见上述文件。
2020年起,不再选拔推荐地方成班子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和学校须再次明确本单位出国留学项目负责部门,委派工作认真有经验的同志担当项目负责人,将西部项目纳入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培训计划,认真做好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组织推荐工作。
2.各推选单位按照《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对申请人的邀请函信息、外语水平、申报留学单位与邀请函是否一致、申请人个人信息是否输入正确等进行认真查核,并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没有认真做出评价的单位推荐意见表视为不合格予以退回)。填报信息与提交材料不符的,及时进行修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做出不予推荐处理;切实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把关负责。
3.2020年西部项目申请人仍然须先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和外导签字的个人简历后方可申报。申请时外语水平尚未达标,但确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人员,2020年亦可申报,但是必须提交体现外语水平的专门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4.2020年自治区教育厅将继续委托内蒙古农业大学举办高等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英语达标培训班。报名时间拟定在2020年6月。暑假五周全天在西安外国语大学培训,9-12月周末上课直至年底参加全国统一达标考试。各单位须提前做好安排,推荐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西部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
2020年我厅继续推荐实施地方创新子项目。学校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地方创新子项目,自治区教育厅统筹,充分发挥学校自主权,培养内蒙古急需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获批项目的申请人需在5月1日-10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名。
2020年地方创新子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因疫情原因,截止时间至7月底。请认真研读理解文件精神,针对本校 “双一流”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培养计划,利用本单位现有国际合作协议和渠道,提交本校创新子项目方案。我厅将根据各高等学校提交的项目方案,统筹组织申报我区2020年西部项目创新子项目,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参加专 家评审。请于2020年7月19日前将项目方案和项目申请书等材料报送我厅。
四、配套资金
2020年西部项目资助资金仍是根据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我厅签署的协议由双方按照6:4比例出资。高等学校配套支持资金的40%由我厅和选派单位共同承担。严禁个人摊派,如发现此类现象,将取消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不予办理派出手续。
我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受理机构,负责自治区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咨询工作。
联系电话/传真:佛力0471-2856511;赵晓芳0471-2856510;孙桂玲0471-4992175;李东红0471-4301337;朱丽0472-6193130。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0〕7号)
2.2020年内蒙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西部项目预报名调研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3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nmgov.edu.cn/xxgk/wjtz/202003/t20200326_39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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